(1)我本身已申請左破產,而最近有一間証券行請左我做一個文職既工作,但過多幾個月佢便會要求我都要申請一個牌(証券行),如果本人接受呢份工作咁樣係犯法嗎?係咪只要我唔做任何股票買賣都可?
(2)如我既薪金係扣除基本開支後若2年便可還清債務,咁我之後既時間仲要還嗎?定係期滿後佢會將我還多左既錢俾返我?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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