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以下情況勝數的機會大嗎?
職位:文員, report to: Manager
於06年10月入職, 試用期3個月, 直到經理離職(07年5月)新的女經理上任, 將前經理起碼一半的工作轉移給我, 那我盡力做, 並且加上新經理的工作, 我已加班但仍未能依時完成, 經理於7月發出不同的電郵(也cc給其他部門)指出我未完成工作導致公司損失. 直到8月經理叫我resign, 我不肯, 就出解僱信通知1個月, 但8月底時已將工作交接給其他同事, 但我又無事做那我看自己小說, 在9月初(last day前4日)出即時解僱信要我即走, 代通知金, 雙糧, 年假全部不賠. 原因是嚴重過失及憤性疏忽.
1. 公司一定好多証據同証人指証我, 但我不知她們手上有什麼, 那我怎推翻呢?
2. 想知多不多先例會賠雙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