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裁判法院永遠不見民事案件開審?

2007-10-03 7:51 pm
裁判法院只是刑事法庭?
民事案件去邊度審?

回答 (3)

2007-10-16 5:40 am
✔ 最佳答案
因為裁判法院只有刑事司法管轄權
民事案件最低也要去區域法院
2007-10-03 10:21 pm
裁判法院永遠不見民事案件開審是因為它只有刑事案件的司法管轄權.
香港所有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都是在裁判法院展開, 對於較嚴重的案件, 裁判官會按律政司司長的申請, 將案件移交較高級別的法庭 (例如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理.
民事案件在何處審理則視乎案件種類, 及原訴人選擇在何處入稟. 某些種類的案件有特定的審裁處負責處理, 例如土地審裁處負責涉及土地, 建築物管理等方面的糾紛, 勞資審裁處負責勞資雙方的金錢糾紛.
而其他民事訴訟, 若涉及款額不超過5萬元, 原訴人可以選擇在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申索. 涉及款額不少於5萬元但不多於100萬元, 可以選擇入稟區域法院. 涉及款額超過100萬元的, 則必須入稟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其實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對民事案有無限的司法管轄權, 即使涉及款額少於100萬元甚至少於5萬元, 原訴人都可以選擇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審理, 不過涉及的訟費亦當然較高)
可參閱司法機構網頁內對各級法院的介紹: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guide.htm

2007-10-15 23:59:55 補充:
民事案件最低不一定要去區域法院, 很多民事案是在審裁處開始
2007-10-03 8:01 pm
處理民事案件的法院包括勞資審裁處、小額錢債審裁處、區域法院和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參考: 社區法綱

收錄日期: 2021-04-27 14:09:5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003000051KK00853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