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人承判"三、四判"了一項幾十萬的裝修工程,是和幾個手足一齊做平分收入(還請了幾個師傅及另有小量項目判給他人做)。
問題是所有款項經他一人簽收,再出糧俾師傅其餘和手足平分。
我想請問這種情況如何報稅?
現在只是抄下各人身份證作為證明可行嗎?
煩請大家賜教!先多謝!
收錄日期: 2021-04-29 18: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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