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對方的保險公司有來跟我稍微談了一下 我大至上知道 對方車體上的損失是3萬左右 我是1萬5左右 我也沒有什麼獅子大開口啦 是覺得 如果是我的錯 我該賠的就賠 因為我是第一次遇上這種事 那對方該負些什麼責任 我有驗傷單 也有醫院的收據 對方是開車 所以就沒受傷 而我是騎機車 就比較慘一點了
好像在台北比較重視路權方面了 在桃園的鄉間道路上發生了車禍 是不是也適用於台北的絕對路權說
請各位達人 幫我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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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費目前都是我自己出啦 嗚呼哀哉西 看情形好像是我的錯比較多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