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到期的預備

2007-10-03 1:40 am
本人仲有半個月就完左4年的破產期.因為破產是由銀行要求另找委託人, 唔俾破產署管理我的債務. 而委託人公司亦條件苛刻. 現在又怕佢會令我再次痛苦(例如反對我解除破產) 想各位專業人仕給我一點資料. 希望自己可以重新做人.

1. 我幾時先知道有沒有反對我解除破產?
2. 到期後 破產主任是否會通知我已經解除破產?
3. 到期後 我有什麼手續文件要做?

謝謝各位指引
更新1:

1. 我幾時先知道有沒有反對我解除破產?

回答 (1)

2007-10-03 1:53 am
✔ 最佳答案
解除破產身份必需由破管理處批淮﹐而不是財產代理人﹐所以代理或委託人無權延長你的破產身份時限﹐除非你在破產期間有不準時﹐不合作還款及申報資料等情況﹐委託人才可向破產管理處提出反對。 4年之破產期是一貫做法﹐破產處不會另行通知你﹐但你可向破產管理主任核証。

據我我知﹐破產期滿後沒有特別手續或文件需要辦領

2007-10-03 18:34:38 補充:
你直接聯絡處理你的個案之破產管理主任便可知得清楚﹐為甚麼你不先去問問?

收錄日期: 2021-04-24 00:34:5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002000051KK0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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