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工作

2007-10-03 12:21 am
政府有一些工的聘用條款是"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十二個月。"
我想問若果做呢d工做唔夠十二個月想唔做會點?係咪無人工?要補錢比佢?

回答 (2)

2007-10-09 11:40 pm
✔ 最佳答案
我以前都做過呢D工, 其實係一簽簽12個月, 12個月後再按表現同人手需要而決定續唔續約啦, 但注意係就算佢同你續約, 個人工都可以唔同之前果份合約架...可能加可能減, 到時自己睇返啦...
做唔夠12個月唔做既話你就要睇返份合約上所寫既通知期係幾耐啦, 通常係一個月, 咁你比足一個前通知就得架啦, 如果唔夠一個月通知先要補錢(代通知金), 當然, 你返左既日子係會照出糧既, 代通知金另計.
2007-10-03 12:36 am
試用期七天通知滿一個月要一個月時間通知或一個月薪金代通知金你要睇清楚合約條款如你不滿意工作環境唔想做你可每日返工慢慢做等出良佢係唔會抄你ga直到約滿唔續約
參考: 周強

收錄日期: 2021-04-13 13:42:4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002000051KK0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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