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有段經文我唔明呀﹐有無人幫手解答呀﹖

2007-10-02 2:42 pm
路加福音第20章第9至17節﹐我唔明D比喻係想講D乜囉。

回答 (4)

2007-10-12 8:37 pm
有一點點與我個人理解不同,不過也回答得很好,有些地方我也沒想過的
2007-10-04 3:01 am
路廿9~16
整個比喻的中心,惡租戶不肯交租,主人一再派僕人去收租,結果是變本加厲地惡意對待,主人仍然寬容,讓兒子親自行動結果更慘,推出城外棄置廢物的地方殺了。園主只好親自來除滅那些人,將葡萄園轉租別人。聽眾之中有人反對轉租,於是主穌引經據典,講了一番話。
這比喻好有趣,看得清楚這是指着當時文士及祭司長講的,我們會好肯定,由於園主的兒子乃是在園外被殺死,主耶穌乃是被推向耶路撒冷外被釘死,所以,整個比喻葡萄園指上帝應許給 祂選民的地。所差的僕人乃是指到眾先知,收取的果子,乃是信仰的核心,信靠、順服上帝,他們因悖逆而惡待先知,古時以色列人反對上帝的先知,其中不獨是平民,還有君王、長老及祭司,他對待先知的態度及行動,在比喻中已足夠輕描淡寫了,但總括來說是愈來愈惡劣。到最後,上帝差 祂的兒子到他們中間,他們只會將這個本應尊貴的人,推到廢物堆當中殺了。完全切合主耶穌所處現在的狀况。上帝的審判臨到他們,要除滅這些惡人,這是合理的,再進一步,轉租的意思乃是叫別人取代原有的選民。
路廿17~19
聽得明白這比喻的人,阻止這樣發生,但他說「萬不可」的意思是甚麼? 有兩個意思:一、萬不可轉租給別人,不可棄絕以色列人。二、萬不可審判這些租戶。主耶穌再用一個比喻,作為這個比喻的總結。這個比喻是引經據典的, 祂自比為石頭,選民為匠人,匠人是工匠,他們要建屋,他所需要的乃是石頭,可是他主動棄置了上帝的兒子,不是石頭自己揀的,乃是匠人自己所棄掉的,從而表明轉租給別人不是上帝主動棄絕原先的選民,反之,是原先的選民棄絕上帝,上帝曾三番四次差 祂的僕人及 祂的兒子,勸他們要悔改、歸向上帝,他們還是不聽。於是,匠人所棄的石頭,被另一個匠人立為建新屋的基石,這便是轉租的意思。「凡掉在那石頭上的,必要跌碎」在甚麼情况下,人才會掉在頭上? 只有那些輕看的石頭或對石頭視而不見的人,才會為石頭所絆跌,要跌碎乃是自招的;「那石頭掉在誰的身上,就要把誰砸得稀爛」石頭會主動掉在人身上嗎? 不會的,只有人將石頭棄置扔出去,才會有機會打在別人身上。二者都在說明,不是上帝主動審判他,乃是他們自己的選擇。
好有趣的經文,其實我對這段經文有點的疑問,上帝如此儍僕人都受到如此的對待為甚麼還差 祂兒子到他們中間? 上帝早就有主權轉租葡萄園給別人,為何一直都被動呢? 這兩個問題很簡單,因為 祂對選民仍存有盼望, 祂一直都沒有放棄他們。以至一而再、再而三地向他們表達愛,為着這愛,更選取了被動的角色----一個完全虧損的角色, 祂還是在所不計。
我們這些外邦人,蒙上帝的不棄,可以成為租戶,可是我們該當怎樣行呢? 我們要努力結出生命的果子來,叫我們的行為與蒙召的恩相稱,才可以穩固地成為租戶,我們要以前車之鑑警醒自己,以免我們再重蹈覆轍。
參考: 主題:誰棄絕誰?
2007-10-02 8:20 pm
本主日常年期第二十七主日,彌撒中的福音取自聖路加福音第17章第5到10節,內容包括兩段似乎不相關的記載。第一段記載是「對一個請求的答覆」;第二段記載的是一個「比喻」。我們先研討的是第一段記載有關「對一個請求的答覆」。它這樣記載說:

  那時,宗徒們向主說:「請增加我們的信德吧!」主說:「你們若有一粒芥籽般的信德,就是對這棵桑樹說:『你連根拔起,移到海里去』,它也會聽從你們!」(路17:5-6)

三部對觀福音都記載了這一段話。聖馬爾谷福音在記載這段話之前,先敘述了耶穌詛咒一棵無花果樹,而這棵無花果樹果然枯干了的事。聖瑪竇福音兩次提及這一段話;一次的記載與聖馬爾谷福音完全相同,另一次是耶穌回答他的門徒們時,向他們解釋為什麼他們不能像他一樣驅逐魔鬼。在聖馬爾谷和聖瑪竇福音的記載上,所謂「增加信德」,似乎帶有增加行奇跡和驅魔鬼的能力的意思。
  在本主日彌撒中所宣讀的聖路加福音的記載里,卻沒有這樣的意思。在聖路加的著作中,「信德」一般與「天主聖言」相配合。比如,宗徒大事錄第4章第4節說:「聽『道』的人中,有許多人信從了,男人的數目,大約有五千」;又在他記載的福音中,耶穌講了撒種的比喻後,向門徒們解釋說:「種子是天主的話。」在聖路加福音中,信德就是「跟隨耶穌」,增加信德,就是對耶穌的話有更深的認識,也就是更緊密的跟隨耶穌。
  四部福音都是用來講授教理的書本。聖路加在講授教理時,強調信德是天主賞賜給人的恩寵。比如,在宗徒大事錄第14章第27節,他聲明是「天主給外邦人打開了信德的門」,在記載耶穌受難的事跡時,他特別記錄了耶穌對聖伯多祿所說的這幾句話:「西滿,西滿,看,撒旦求得了許可,要篩你們像篩麥子一樣,但是我已為你祈求了,為教你的信德不至喪失,待你回頭以後,要堅固你的兄弟。」
  信德既然是天主賞賜給人的恩寵,我們得到了天主所賞賜的「信德的恩寵」,自然不可自高自大,卻更應該謙遜地感謝天主了。這樣說來,今天彌撒福音中的第二段所記載的「比喻」,便與第一段所記載的「對一個請求的答覆」有了關系。故此,本主日彌撒福音繼續這樣說:

  「你們中,有誰在僕人耕田或牧羊之後,當他從田間回來時,會對他說:『快快坐下吃飯吧!』而不是對他說:『替我預備晚飯,束上腰,伺候我。等我吃喝完了,你再吃喝呢?』難道僕人做了主人吩咐的事,主人還要感謝他嗎?同樣,你們做完了吩咐你們的一切之後,仍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我們只做了應該做的事。』」(路17:7-10)

  本主日彌撒中的讀經一選自哈巴谷先知書第1章第2到3以及第2章第2到4節,內容綜合先知與天主的兩次對話。在第一次對話中,先知抱怨天主任由背信的人迫害虔誠的信徒;天主答覆說:他將叫凶狠的外國人來懲罰這些惡人。在第二次對話中,先知又向天主抱怨說:外國人對待他的同胞太殘忍暴虐。天主的答覆是,先命令先知把自己的答覆寫在版上,然後說出自己啟示的內容說:一切不公義和不虔敬的人必要受懲罰,但公義虔敬的人,必獲拯救。
恭讀哈巴谷先知書:

  上主,我向你求救,何時才得你的垂聽呢?我呼求你消除強暴,你竟不來救助。為什麼你使我面對邪惡,遭受壓迫,而竟坐視不管呢?在我面前盡是迫害和殘暴,爭吵不休,辯論四起。
 上主回答我說:「你把這神異景象,清楚地刻在版上,使人容易誦讀。因為這異象屆時必會實現,決無欺詐;若是遲延,你要等待;它必會實現,決不誤期。看,心術不正的必然消逝;義人必因信德而生活。」(哈1:2-3; 2:2-4)

  這樣,本主日彌撒福音中的兩段記載和讀經一分別提出了以下三點教訓:第一,要不斷的祈求天主賞賜我們信德的恩寵;第二,在獲得這恩寵之後,不可自高自大,卻要謙遜地感謝天主;第三,要在困難中堅持信德,不失對天主的信賴。

2007-10-02 12:24:42 補充:
﹝話中之光﹞(一)葡萄園是「租」給園戶的,主權仍歸園主;主把教會交給祂的僕人們管理,但教會的主權仍在主的手中。(二)事奉工作乃是我們的本分,但我們在事奉工作中,切不可侵奪主的主權,乃要凡事順從主的引導。
2007-10-02 6:35 pm
耶穌就設比喻,對百姓說:『有人栽了一個葡萄園,租給園戶,就往外國去住了許久。」
﹝靈意註解﹞『有人』指神;『葡萄園』指以色列國(賽五7);『租』字表明主權仍屬於神;『園戶』指祭司長和文士(參19節);『往外國去』說出神的寬大,讓人有某種程度的自由,隨意經營管理祂的產業。

﹝話中之光﹞(一)葡萄園是「租」給園戶的,主權仍歸園主;主把教會交給祂的僕人們管理,但教會的主權仍在主的手中。

(二)事奉工作乃是我們的本分,但我們在事奉工作中,切不可侵奪主的主權,乃要凡事順從主的引導。

(三)不但教會是神的,連我們所有的一切也是神的,都是神「租」給我們的;我們若據為己有,不肯奉獻給神,就是篡奪了神的主權。

【路二十10】「到了時候,打發一個僕人到園戶那裏去,叫他們把園中當納的果子交給他;園戶竟打了他,叫他空手回去。」

﹝靈意註解﹞「打發一個僕人,」『僕人』指舊約時代的先知。

『當納的果子』表明我們的事奉工作是要向神交賬的;『到了時候』表明是要按時交賬的。

﹝話中之光﹞
(一)神將祂屬靈的產業交託(租)給我們,要我們按時結出果子,並且奉獻給神,不可以據為己有。 (二)神在我們身上所期望的,就是要我們交果子──把基督活出來,彰顯出來。

【路二十11】「又打發一個僕人去;他們也打了他,並且凌辱他,叫他空手回去。」

【路二十12】「又打發第三個僕人去;他們也打傷了他,把他推出去了。」
﹝靈意註解﹞「把他推出去了,」表徵從心房推出去,置之不理。 神歷世歷代差遣祂的眾先知(僕人),到以色列民中間為神說話,要引導他們歸榮耀給神,但反遭他們逼迫、殺害。

[路二十13】「園主說:“我怎麼辦呢?我要打發我的愛子去;或者他們尊敬他。”」
﹝原文字義﹞「尊敬」轉向,聽從,敬重。
﹝文意註解﹞「或者他們尊敬他,」『或者』乃表達合理的盼望。
﹝靈意註解﹞本節意指後來神差遣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來到猶太人中間。

【路二十14】「不料,園戶看見他,就彼此商量說:“這是承受產業的;我們殺他罷,使產業歸於我們。”」
﹝背景註解﹞「使產業歸於我們,」根據猶太律法,一塊土地如果沒有後嗣去認領,就會被宣告為『無業主之地』,可由任何人認領。
﹝靈意註解﹞這些猶太教的領袖(「園戶」)看見了耶穌基督,就起意要殺祂(參十九47)。他們以為殺了耶穌,就沒有人能挑戰他們作以色列百姓的領袖和教師的權利(「使產業歸於我們」)了。
﹝話中之光﹞(一)仇敵對神所差僕人諸般的殘害(參10~12節),其最深的隱意,乃在除滅神的愛子,而篡奪祂承受一切的地位。
(二)惡園戶對園主頭一次的打發拒絕了,以後更每下愈況,甚至將園主的愛子殺了(參10~14節)。我們若不肯接受神頭一步的光照,以後必更黑暗;我們若不順服聖靈頭一次的塗抹感動,以後必更背逆,至終會成為敵擋主的(殺神愛子)。

路二十15】「於是把他推出葡萄園外殺了。這樣,葡萄園的主人,要怎樣處治他們呢?」
﹝靈意註解﹞「把他推出葡萄園外殺了,」『葡萄園外』豫表耶路撒冷城外;耶穌是被釘死在耶路撒冷城外(參約十九17;來十三12)。
﹝話中之光﹞在教會中最重要的事,乃在於我們對基督的態度如何:究竟是『尊敬』(13節)祂呢?或是把祂推出去,不要祂呢?

【路二十16】「他要來除滅這些園戶,將葡萄園轉給別人;聽見的人說:“這是萬不可的。”』」
﹝文意註解﹞「這是萬不可的,」意即『盼望千萬別發生此事』;表示聽見這比喻的人,他們必然明白這比喻的含意。
﹝靈意註解﹞「他要來除滅這些園戶,」神懲處頑梗悖逆的猶太教首領和百姓,局部應驗於主後七十年,羅馬太子提多率兵摧毀耶路撒冷城;而全面的應驗,則要等到將來的大災難時期(啟十一2)。
「將葡萄園轉給別人,」這另外的租戶不是指另一個民族,而是指所有蒙恩得救的人(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即『神的以色列民』(加六16)──教會。
﹝話中之光﹞(一)凡是侵奪神的主權,逼迫神的僕人,不尊敬主的,必從神的旨意中被淘汰(「除滅」),並失去神的託付(「轉給別人」)。
(二)神現今已把祂屬靈的產業轉交給我們信徒,我們千萬不可重蹈覆轍:(1)霸佔事奉工作的成果,侵奪神的主權;(2)逼迫、殘害神的眾僕人;(3)不尊敬神的兒子。

【路二十17】「耶穌看著他們說:『經上記著:“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這是甚麼意思呢?」
﹝文意註解﹞「耶穌看著他們說,」主耶穌在說話時眼睛盯住他們,表示祂所要引用的經文相當嚴肅,對他們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

﹝靈意註解﹞『匠人』指祭司長、文士和法利賽人等;『石頭』指主耶穌。主被猶太教的領袖棄絕,甚且釘祂在十字架上,神卻叫祂復活,成了『房角的頭塊石頭』(參詩一百十八22;徒四11),就是用以建造教會(房)最基本、最重要、連絡全體的房角石(賽廿八16;弗二20~21;彼前二4~7)。
﹝話中之光﹞(一)教會的建造必須根據基督(「房角的頭塊石頭」);凡在基督之外的建造,最後必然導致分崩離析。
(二)任何屬靈偉人和屬靈道理,都不能取代基督的地位,作為建造教會的中心。
Source: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42Luke/42CT20.htm


收錄日期: 2021-04-25 1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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