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Resign Letter 上的日期是3 Oct 07...要俾一個月Notice 俾公司

2007-10-02 4:29 am
請問我的Last day 是 3 Nov 或是 4 Nov?

回答 (4)

✔ 最佳答案
如果你Letter o既date係3 oct 2007
咁你個last date 就係2 nov 2007
effective date 就係 3 nov 2007
不過我會寫effective date 為11月係5日,返埋11月3日(如果星期六要上班),因為11月4 日係星期日公眾假期有paid呢 ^_^
p.s. 你遞信o既時間係3號一朝早定係差唔多收工時先遞呢?因為有些公司會嫌你遞信果日時間太遲,唔夠一日而拒絕遞信日期為一日通知
參考: 個人經驗
2007-10-03 6:23 pm
按勞工法例,如你符合418,連續4星期每星期返足18個鐘,一個月通知為10月3日至下一個月同一日我前一日即11月2日
2007-10-02 4:43 am
一般係信上日期後計一個月,按您個case,last day係3 Nov

2007-10-01 20:49:56 補充:
當然,如果您封信嘅日期寫3 Oct,但您5 Oct先遞信,就按遞信日期,即5 Oct之後一日起計一個月,即5 Nov係last day。簡單來說,是對方收到通知之後一日起計一個月。
2007-10-02 4:31 am
nov 2


收錄日期: 2021-04-13 13:42:2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001000051KK0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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