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政府規管不力 唯靠傳媒監察
(明報) 09月 01日 星期六 05:05AM
【明報專訊】市民對收費電視的投訴屢創新高,其中營業員以欺騙手法促銷或賺門入屋,遭人詬病已久。《明報》偵查報道組記者透過「放蛇」,應徵當營業員,發現有線電視 部分營業員接受入職培訓時
,甚至獲派發書面教材,以掌握欺騙屋主、賺門入屋推銷的「技巧」。
有線 電視在明報這篇偵查報道發表前夕,於昨日宣布今年10月取消這種俗稱「洗樓」的推銷手法;這種知錯能改的做法,是對傳媒監察的積極回應,有線電視今次做對了。然而,如果政府對不良營銷手法缺乏有力監管,消費者的投訴得不到公平處理,而收費電視營辦商為追求業績,「高配額、高佣金」的推銷員制度不出現根本變化,相信仍然有營業員會不擇手段,以其他不良營銷手法損害消費者利益。
收費電視的不良營銷手法,令市民非常反感,成為困擾市民的公害,電訊管理局 亦曾對某些營辦商作出罰款與警告。然而,市民的投訴仍然上升,據消費者委員會 統計,與收費電視有關的投訴,已成為第二項最多消費者投訴的項目(僅次於電訊服務)。今年首4月達1255宗,較去年同期激增40%;2006年全年有2900多宗,較2005年的2200宗增加逾三成。
明報偵查報道組記者為了解問題的根源,希望探索收費電視的促銷手法及訓練內容,嘗試應徵四大電訊商now、和記、有線、香港寬頻的營業員,結果得到有線電視及香港寬頻聘用,有機會親身了解營業員的推銷和經營手法訓練。記者獲派的一份新入職者講義,其中的模擬對話,明顯涉嫌以誤導性的言辭賺門入屋。
要遏阻這一公害繼續蔓延,當局必須有效地監管收費電視的營銷手法,以及讓消費者的投訴得到公平合理的處理。可惜,在現行制度下,電訊管理局和廣播事務管理局 ,均無法定權力規管收費電視營辦商的營銷手法。消委會 也有心無力,接到市民投訴後,同樣只能扮演調解角色,與營辦商聯絡,以勸喻方式要求營辦商與客戶和解。
消委會現正與電訊管理局及經營者研究「消費者爭議裁判」計劃,以協助解決電訊行業與消費者的爭拗;有關計劃將設立仲裁機制,由仲裁員決定如何處理電訊服務的投訴,協助消費者追討賠償,並要求營辦商遵從決定。但是,該計劃原定今年第二季推出,至今仍是「只聞樓梯響,未見人下來」;而且,該計劃並未將針對收費電視的爭議包括在內。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當局有責任盡快落實該計劃,並使之適用於收費電視服務。
此外,立法會 7月曾通過動議,促請政府將《電訊條例》7M條規管電訊商具誤導性或欺騙行為的條款,擴至收費電視,並引入合約冷靜期及標準合約條款等。對此,政府應當早日落實,以求進一步規管收費電視市場,打擊具誤導或欺騙的營銷行為。
在政府未能有效規管收費電視營辦商之前,我們唯有透過輿論監督,揭露問題,希望藉此促進一些改變,因此,我們歡迎有線電視昨日宣布取消營業員的「洗樓」推銷做法。然而,收費電視營辦商必須從改變企業文化手,摒棄不良營銷手法,珍惜商譽,才能贏到消費者的長期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