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朋友因為酒駕19歲(初犯) 酒測值0.58超過0.55 目前正在等法院傳單 但是因為他是夜校生 一個人生活 無法負擔如此龐大的罰款 我們有去查資料 有兩個選擇 1是緩起訴 2是簡易判決 緩起訴勢必要付約10萬左右的罰金:簡易判決可免付紅單但會留下前科,再看看法官如何判決......也許還會被判罰緩
紅單上寫到案日是10/5號:但當初檢察官要我們等傳單,但現在都沒等到,若超過10/5號 會怎麼樣嗎?會加錢嗎?
想請問 我們該如何做決定?
我們查的資料是正確的嗎?
有沒有陳情的方法(以勞動服務去抵罰金)?
又如果 我們選擇了"簡易判決" 公共危險罪-酒駕 這個前科能在日後消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