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隆興和議」的資料

南宋「隆興和議」的資料

Wikipedia 無ga

回答 (2)

2007-10-07 2:30 am
✔ 最佳答案
樓上的朋友好像弄錯了,樓主問的是宋孝宗時簽訂的隆興和議,不是宋高宗的紹興和議。隆興和議是宋孝宗初年﹐宋﹑金之間重訂的一次和約。

當時金國形勢:

金國的海陵王完顏亮侵宋失敗,各地農民起義接連發生,統治集團之間也爭權奪利,相互火拚。初登帝位的金世宗完顏雍,忙於穩固自己的統治,向宋派出使臣議和,要求維持宋﹑金間舊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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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孝宗北伐與慘敗:

宋在採石戰勝後,宋高宗趙構於紹興三十二年(1162)傳位於宋孝宗趙眘。宋孝宗即位後,改元隆興,起用張浚為樞密使,主持北伐。

可惜他所倚任的張浚,並非良將之才,隆興元年五月渡淮北伐,李顯忠攻下宿州,君臣方相慶賀,然曾不旋踵,因為宋軍內部出現矛盾,得而復失,顯忠退師時,又被金兵擊敗於符離,宋軍所喪人馬軍資略盡,史稱「符離之潰」。

投降派湯思退向金示意﹐要金出兵兩淮﹐迫宋議和。隆興二年(1164)﹐金世宗派大軍﹐突破宋的兩淮防線﹐再次逼近長江。同年冬﹐宋廷經過多次激烈的爭論﹐決定派魏杞赴金﹐重新訂立和約,史稱這一和約為“隆興和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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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興和議和約內容:

1. 南宋對金不再稱臣,改為侄叔關係;
2. 宋﹑金之間仍維持紹興和議後的舊疆;
3. 宋每年給金的“歲貢”改為“歲幣”,銀絹由各二十五萬兩﹑匹,減為各二十萬兩﹑匹;
4. 宋割商(今陝西商縣)﹑秦(今甘肅天水)兩州給金(其實兩地早被金國佔領,這不過是在條約上的承認。);
5. 金國逃到南宋的人員不再追回。

隆興和議是宋﹑金對峙新形勢的產物﹐一般史學家認為這條約是比紹興和議合理的和議。但即使宋﹑金間舊的不平等關係雖有所改變﹐這對南宋仍是一個屈辱的和議,令宋孝宗對金、宋兩國往來禮節不能平等而一直耿耿於懷。

參考資料:

http://content.edu.tw/senior/history/ks_rs/sung/history/hsy2-1.htm

http://www.minghui-school.org/school/article/2005/9/1/47394.html

http://72.14.235.104/search?q=cache:RcqtVRfF24cJ:140.137.101.73:8008/cpedia/Content.asp%3FID%3D51897+%E9%9A%86%E8%88%88%E5%92%8C%E8%AD%B0&hl=zh-TW&ct=clnk&cd=2&gl=hk

2007-10-01 1:05 pm
1140年,南宋小朝廷受到戰爭威脅時,就暫時利用一下主戰派,當戰争獲勝,將領門權勢增強,而金朝又發動和平攻勢向南宋誘降時,就打擊主戰派,信用投降派,向金朝屈膝求和。
公元1141年,金兵再犯淮北,對南宋進行戰爭威脅,並且表示,只有把淮水以北大片土地割讓予金,並除掉<岳飛>,才能接受南宋的和議。
為了達到求和之目的,宋高宗和宰相<秦檜>遵照金朝旨意,解除韓世宗,岳飛等將領的兵權,又誣陷岳飛謀反,把岳飛父子逮捕入獄。
金朝的要求得到滿足,宋對金簽定了屈辱的和約。南宋向金稱臣,東自淮水西到大散關,此線以北的土地割讓予金,每年給金王朝<歲幣>銀二十五萬両,絹二十五萬匹。這個和議是在宋高宗紹興十二年<公元1142>年簽定,所以叫<紹興和議>,和議簽定後一個月,南宋小朝廷以<莫須有>的罪名誅殺岳飛。
此為<紹興和議>。
參考: 中華五千年


收錄日期: 2021-04-29 18:52:3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930000051KK05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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