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政 務 職 系
政 務 職 系 人 員 是 專 業 的 管 理 通 才 ,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擔 當 重 要 角 色 。 他 們 會 定 期 被 派 往 各 決 策 局 和 部 門 擔 任 不 同 職 位 , 平 均 每 兩 至 三 年 調 職 一 次 。 透 過 定 期 的 職 位 調 派 , 政 務 主 任 可 以 接 觸 不 同 層 面 , 汲 取 各 方 面 經 驗 , 發 展 多 方 面 才 能 和 從 事 多 樣 化 的 工 作 。 他 們 具 備 豐 富 的 經 驗 、 卓 越 的 行 政 技 巧 及 多 方 面 才 幹 , 又 勇 於 面 對 挑 戰 , 是 政 府 的 重 要 資 產 。
入 職 條 件
政 務 主 任 職 級 的 基 本 入 職 條 件 如 下 :
(a)
(i)
持 有 香 港 任 何 一 所 大 學 頒 授 的 一 級 或 二 級 榮 譽 學 士 學 位 , 或 具 備 同 等 學 歷 ; 或
(ii)
持 有 香 港 任 何 一 所 大 學 頒 授 的 學 士 以 上 的 學 位 或 具 備 同 等 學 歷 , 而 其 整 體 的 學 歷 資 格 須 與 (a)(i) 所 列 的 入 職 條 件 相 若 ; 及
(b)
通 曉 中 、 英 文 。 申 請 人 須 在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兩 張 語 文 試 卷 ( 中 文 運 用 及 英 文 運 用 ) 中 取 得 「 二 級 」 成 績 , 或 同 等 成 績 。 此 外 , 亦 須 在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能 力 傾 向 測 試 試 卷 考 獲 及 格 成 績 ; 及
(c)
申 請 人 在 獲 聘 時 , 必 須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及 在 香 港 至 少 居 住 滿 七 年 。
現 正 修 讀 大 學 最 後 一 年 課 程 的 應 屆 畢 業 生 也 可 申 請 ; 申 請 人 如 獲 錄 用 , 必 須 取 得 所 需 學 歷 資 格 才 獲 聘 任 。
現 正 修 讀 大 學 最 後 一 年 課 程 的 應 屆 畢 業 生 也 可 申 請 ; 申 請 人 如 獲 錄 用 , 必 須 取 得 所 需 學 歷 資 格 才 獲 聘 任 。
職 責
目 前 , 政 務 職 系 有 超 過 500 名 人 員 , 分 別 在 12 個 決 策 局 及 30 多 個 部 門 工 作 。 他 們 會 被 調 派 往 ︰
決 策 局 , 協 助 制 定 與 社 會 息 息 相 關 的 政 府 政 策 , 以 及 管 理 和 監 察 公 共 資 源 的 運 用 ;
民 政 事 務 處 , 負 責 督 導 和 協 調 有 關 部 門 在 區 內 提 供 政 府 服 務 和 設 施 , 並 作 為 政 府 的 前 線 代 表 , 以 及 監 察 社 區 建 設 計 劃 ;
政 府 部 門 , 提 供 優 良 管 理 和 督 導 有 關 部 門 向 市 民 提 供 服 務 ; 或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或 設 於 全 球 13 個 主 要 城 市 的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 為 香 港 爭 取 利 益 。
晉 升 機 會
我 們 只 會 聘 請 最 優 秀 而 具 潛 質 出 任 首 長 級 職 位 的 申 請 者 , 並 提 供 極 佳 的 晉 升 機 會 。 最 具 才 幹 和 雄 心 壯 志 者 , 將 有 機 會 出 任 決 策 局 或 部 門 的 主 要 職 位 。
培 訓
除 了 在 入 職 後 可 透 過 崗 位 調 配 接 觸 不 同 層 面 和 汲 取 各 方 面 的 經 驗 外 , 政 務 主 任 亦 會 於 受 聘 期 間 在 本 港 及 海 外 接 受 有 系 統 的 培 訓 ﹕
入 職 訓 練 - 新 聘 政 務 主 任 職 級 人 員 會 在 入 職 首 兩 年 內 接 受 各 項 有 關 法 律 、 傳 媒 技 巧 、 語 文 及 個 人 發 展 的 培 訓 ;
試 用 期 後 的 訓 練 - 在 政 務 主 任 職 級 入 職 的 人 員 在 試 用 期 屆 滿 後 會 獲 安 排 往 海 外 的 著 名 大 學 進 修 ;
私 人 機 構 調 任 計 劃 - 為 豐 富 政 務 主 任 的 經 驗 和 促 進 政 府 與 私 人 機 構 彼 此 的 了 解 , 政 務 職 系 開 展 了 一 個 私 人 機 構 調 任 計 劃 。 根 據 這 個 計 劃 , 一 位 高 級 政 務 主 任 會 以 借 調 形 式 到 一 個 政 府 以 外 的 機 構 工 作 , 為 期 六 個 月 。 該 機 構 亦 會 相 應 借 調 一 位 人 員 到 政 府 工 作 六 個 月 ;
首 長 級 初 級 人 員 訓 練 課 程 - 高 級 政 務 主 任 會 接 受 管 理 和 領 導 才 能 方 面 的 進 一 步 培 訓 , 裝 備 他 們 擔 任 首 長 級 人 員 的 工 作 ;
國 情 研 習 課 程 和 熟 悉 內 地 事 務 探 訪 團 - 為 增 進 政 務 職 系 人 員 對 內 地 最 新 動 向 的 瞭 解 , 我 們 鼓 勵 他 們 參 與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與 內 地 院 校 或 單 位 共 同 舉 辦 的 各 項 國 情 研 習 課 程 和 熟 悉 內 地 事 務 採 訪 團 ;
行 政 發 展 課 程 - 表 現 優 秀 和 具 潛 質 的 首 長 級 人 員 會 獲 全 費 贊 助 攻 讀 海 外 著 名 院 校 舉 辦 的 學 位 課 程 或 短 期 的 行 政 發 展 課 程 ; 以 及
就 兼 讀 課 程 提 供 資 助 - 為 貫 徹 不 斷 進 修 、 持 續 學 習 的 宗 旨 , 政 務 主 任 可 獲 贊 助 攻 讀 有 關 範 疇 的 兼 讀 課 程 及 外 語 課 程 。
聘 用 條 款 及 服 務 條 件
獲 聘 任 為 政 務 主 任 的 人 士 會 按 公 務 員 試 用 條 款 受 聘 , 試 用 期 為 三 年 。 成 功 通 過 試 用 期 的 政 務 主 任 將 會 以 公 務 員 合 約 條 款 受 聘 , 並 在 獲 確 實 聘 任 為 政 務 職 系 常 額 編 制 人 員 或 晉 升 至 高 級 政 務 主 任 時 ( 視 乎 何 者 較 早 ) 轉 以 長 期 聘 用 條 款 受 聘 。
新 聘 政 務 主 任 的 入 職 薪 酬 為 總 薪 級 表 第 27 點 。 獲 取 錄 者 如 具 備 與 政 務 主 任 工 作 有 關 的 經 驗 , 可 獲 較 高 起 薪 點 。 政 務 主 任 亦 可 享 有 各 項 附 帶 福 利 , 包 括 例 假 及 免 費 醫 療 及 牙 科 診 療 服 務 。 到 達 總 薪 級 表 第 34 點 的 人 員 , 更 可 享 有 房 屋 福 利 。
( 本 網 頁 所 用 的 “ 元 ” 均 指 港 元 。 約 7.8 港 元 兌 1 美 元 。 )
入職政務官的途徑
圖片參考:
http://www.csb.gov.hk/tc_chi/grade/ao/images/bullet.gif
2007/08 年 度 政 務 主 任 /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招 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