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樓前, 能否把單位租出?

2007-10-01 3:06 am
單位已出售, 想利用交吉前的個多月, 把單位租出, 可行嗎?

有什麼要注意呢?

回答 (4)

2007-10-01 8:39 am
✔ 最佳答案
一日未收晒錢, 間屋都仍是你的, 表面上你仍有主權, 即表面上你可把單位短租出去.問題是什麼?問題是你簽的臨時買賣合約是說明交吉交易, 按現狀賣出, 現狀單位內是沒有其他人.即到 完成交易/買家付款 的一天, 並沒有其他人向買家爭奪主權, 若果短租租客無論以什麼理由不搬出去, 或傢具不能搬清, 你便違約. 樓價餘款(一般是90%)你便收不到, 而且要退還已收的10%, 再賠10%, 要付兩邊經紀佣共2%, 賠買家已付的厘印費, 兩邊律師費, 以及買家因你違約而引致一切一切的支出及損失. 只要你的短租租客少少唔聽話, 你要賠出去的是不知幾多倍, 所以實際上無人咁做.
另外, 如果買家曾提出要借銀行按掲的話, 銀行估價員有責任在期間(付大訂後, 成交前)入屋視察, 見到有外人, 會質疑樓宇主權不清而不批按掲給買家, 買家因此無法完成此交易, 而原因是由你起, 此點你亦屬違約.
結論是: 實際上不可行. 而且應要配合買家, 順利交吉, 順利袋袋.
2007-10-01 3:23 am
首先你單位出售,法例上你無權出租(已違約、及干犯欺詐罪)。
租比自已人講明情况就可以(要心甘命抵至好),唔係博唔過,新業主有權在這交收期驗樓两次,無事由自可(例如火災、地板水淹變形、高空墜物等),有事你賠訂賠佣不特止,日後你單位出售契約就有問題,無法售出單位。風險太高,因小失大博唔過。
參考: 自已曾做樓宇按揭
2007-10-01 3:22 am
那是不行的

因若新買家要做按揭的,,銀行就一定會去check下個物業,,若有租客住,,可能會當連約放賣

若新買家知道的話,,有可能會"踢"契,不買

因為你不是交吉,而是連約,,所以你要賠償買家的全部損失
2007-10-01 3:21 am
你好.....
系唔可以的....因為在香港樓宇買賣合約條文內,
必須在賣樓前三個月內沒有租約方為合法的....
千萬不好租出呀??否則會得不常失了!!!

醒目仔敬上
參考: 交吉要順利


收錄日期: 2021-04-20 00:35:4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930000051KK0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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