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一日未收晒錢, 間屋都仍是你的, 表面上你仍有主權, 即表面上你可把單位短租出去.問題是什麼?問題是你簽的臨時買賣合約是說明交吉交易, 按現狀賣出, 現狀單位內是沒有其他人.即到 完成交易/買家付款 的一天, 並沒有其他人向買家爭奪主權, 若果短租租客無論以什麼理由不搬出去, 或傢具不能搬清, 你便違約. 樓價餘款(一般是90%)你便收不到, 而且要退還已收的10%, 再賠10%, 要付兩邊經紀佣共2%, 賠買家已付的厘印費, 兩邊律師費, 以及買家因你違約而引致一切一切的支出及損失. 只要你的短租租客少少唔聽話, 你要賠出去的是不知幾多倍, 所以實際上無人咁做.
另外, 如果買家曾提出要借銀行按掲的話, 銀行估價員有責任在期間(付大訂後, 成交前)入屋視察, 見到有外人, 會質疑樓宇主權不清而不批按掲給買家, 買家因此無法完成此交易, 而原因是由你起, 此點你亦屬違約.
結論是: 實際上不可行. 而且應要配合買家, 順利交吉, 順利袋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