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所小學的校長。我的獨生女兒在我的學校就讀,但這件事只有極少人知道。我在校內對所有人都一視同仁。很多人以為學校是比較純真的地方,其實教職員間的明爭暗鬥比立法局也不遑多讓。我的女兒犯了偷罪,我原本是想低調處理。我同意孩子犯了錯受到懲是應該的,但不知何故傳煤會得知此事而加以報導。因此有些家長質疑我女兒多年來品學兼優及多次獲獎的原因!而且校董會更表示注影響校譽及表明待事後會有所跟進,部份不喜歡我的校董更直接質疑我的管教能力。我真的從未試過承受現時這大的壓力和冤屈。
我原本打算在女兒接受警司警誡後辭職全家移民婆羅乃共和國,雖然一切要重新開始但總算可以逃離這片充滿是非之地。但自從與律師商討後我才警覺我係重有機會。一天前我還向女兒講做錯事要承認,一天後我卻告訴她千萬不要認罪,因為我係會為此事而抗辯到底。這樣做不單是為了保持女兒法律上的清白,也為了我的家庭和事業。只是我作為校長和父親這樣做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