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筆女孩之三----校長父親篇

2007-09-30 10:53 pm
我是一所小學的校長。我的獨生女兒在我的學校就讀,但這件事只有極少人知道。我在校內對所有人都一視同仁。很多人以為學校是比較純真的地方,其實教職員間的明爭暗鬥比立法局也不遑多讓。我的女兒犯了偷罪,我原本是想低調處理。我同意孩子犯了錯受到懲是應該的,但不知何故傳煤會得知此事而加以報導。因此有些家長質疑我女兒多年來品學兼優及多次獲獎的原因!而且校董會更表示注影響校譽及表明待事後會有所跟進,部份不喜歡我的校董更直接質疑我的管教能力。我真的從未試過承受現時這大的壓力和冤屈。
我原本打算在女兒接受警司警誡後辭職全家移民婆羅乃共和國,雖然一切要重新開始但總算可以逃離這片充滿是非之地。但自從與律師商討後我才警覺我係重有機會。一天前我還向女兒講做錯事要承認,一天後我卻告訴她千萬不要認罪,因為我係會為此事而抗辯到底。這樣做不單是為了保持女兒法律上的清白,也為了我的家庭和事業。只是我作為校長和父親這樣做對嗎?

回答 (1)

2007-10-08 12:04 am
✔ 最佳答案
首先,很理性的想法是教室政治不應影響就有關認罪或不認罪的意見。

其次,先要弄清楚有關案情,你不在現場不會知道情況,所以要相信女兒。亦應令女兒明白很多人都有犯錯,后果可大可小,不完全視乎有關錯誤的程度。就算犯錯亦有改過的機會,人生路長,機會及快樂多的是,一個案底等于一切嗎?

第三,如在法律上構成盜竊罪(有5個構成要素),應該建議女兒同意警司警戒,因為不留案底,對前途影響較小。

第四,如在法律上不構成盜竊,即是沒有偷啦,當然不認罪,抗辯到底!

第五,你的說法好像已判斷女兒有犯盜竊罪似的。我認為應了解清楚案情,一個一個要素判斷。不認罪不代表沒有犯錯誤(這個一般人很難接受吧!)!只是在現在法律架構下爭取應有權益。

第六,如果你明白任何人類建立的institution(即學校、醫院、法庭、政府)都有自己的游戲規則,而有關的游戲規則不一定能把該規則的精神實現,你會明白有時黑白、是非是很難界定的,看你會在行為、條文定義、程序、法律精神中下判斷標準?舉個例子,利用程序得到法律清白是真正的清白嗎?“真正”清白重要嗎?大部分人真正清白嗎?如果不真正清白就不能或不應活下去嗎?有時抽離一點看才能看得比較清楚啊!
參考: me

收錄日期: 2021-04-13 13:40:5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930000051KK02535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