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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和婚外的愛撫是不是罪?
基督徒在婚前和婚外與人愛撫,通常都會受到良心,甚至聖靈的責備,原因有五:
一、婚前或婚外的愛撫是暗昧的行為,不見得光的。
做這樣事情的人,會容易有恐懼,驚怕被別人看見,也容易受良心和聖靈的責備。
「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弗 5:11-13)
鼓勵拍拖中人,要檢查自己的每一言每一行,是否都見得光。
二、婚前或婚外的愛撫是出於性衝動,也因為有好「機會」。
拍拖使二人親近,容易產生性衝動,這是正常的;但如何處理性衝動,卻是人獨有的考驗。
禽獸在發情期來到的時候,不能自制,一定要找到配偶,完成性行為才會罷休,例如狗在春夏交替時便會當街交配。
人非禽獸,最色情的人也不會當街當眾赤裸裸地與別人性交。這羞恥之心,是神賜給人的,使人節制錯誤的性衝動,並遠離荒唐的罪。
對基督徒來說,我們更重要的是要想想:耶穌基督想我怎樣做?這是「披戴基督」。在拍拖期間,要避免挑起性衝動的場合,也要避免損害自己對神信心的心態和言行。
「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 13:14)
「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 14:23下)
三、要留意是否沉溺在性快感中,不能自拔。
「因為人被誰制伏,就是誰的奴僕。」(彼後 2:19下)
神給人有進行性行為的結構、能力、欲望,原是叫人生養眾多(創1:28)。若人人都沒有性欲,地球上一早已沒有人類了。但神的心意卻不是叫人不斷地追求性快感,進行與性有關的活動。
若陷入很想追求某些性快感,則要考慮自己是否已經被「性快感」所制服,成為「性的奴僕」。
四、沉迷愛撫是會使自己色迷迷,甚至使聖靈離開自己。
「耶和華說:『人既屬乎血氣,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然而他的日子還可到一百二十年。』」(創 6:3)
原文的意思是「人既選擇肉體,從此以後,神的靈就不住在他裡面……」。「選擇肉體」有沉迷肉體的性行為的意思。這會使聖靈憂傷,甚至會使聖靈離開自己的。
因此,還有良心的人,在沉溺在性罪行中的時候,都會感到自己至少有些「變態」的。
五、最重要的是:在神的眼中,婚前或婚外的愛撫別人的性器官,等同姦淫!
「她們在埃及行邪淫,在幼年時行邪淫。她們在那裡作處女的時候,有人擁抱她們的懷,撫摸她們的乳。」(結 23:3)
若拍拖中的基督徒男女陷入愛撫的試探中,最好二人一起禱告,向神認罪,也向神述說自己的軟弱,求神改變自己的心態,也求神提醒、幫助自己和對方,「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此外,要禱告尋求神在拍拖中的心意,做有益身心,並建立信心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