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幾年前欠下幾間BANK AND 財務公司的$.聽說不知過了多少年佢哋是不可再追我還$的.是真的嗎?

2007-09-29 7:44 pm
本人幾年前欠下幾間BANK AND 財務公司的$.聽說不知過了多少年佢哋是不可再追我還$的.是真的嗎?若是的話.會是多少年?
不是的.有否信譽良好的LAWER介紹?

回答 (2)

2007-10-05 1:30 am
✔ 最佳答案
法律上, 如果債權人於債務指定到期還款日而不還債, 而債權人於前述日期後之六年內不提出追討欠債, 那麼在六年期滿後便會被視作放棄其追討權. 但請注意: "追討"是包括一切口頭(電話), 書信, 在報張刋登啓示或法律行動之明確追收債項行動. 就算你搬左屋, 銀行揾你唔到, 只要佢寄封掛號信到你 "最後所知地址" (Last Known Address), 都巳被視作作出追討.如債權人在此六年內曾提出任何型式之追討, 那麽此六年期限便會廢除, 債權人有權永遠追討下去. 此例包括所有民事債頂或索償, 不單只是針對銀行或財務機構的借貸.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16-01-19 9: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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