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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形
象形文字是指純粹利用圖形來作文字使用,而這些文字又與所代表的東西,在形狀上很相像。一般而言,象形文字是最早產生的文字。
漢字雖然還保留象形文字的特徵,但由於漢字除了象形以外,還有其他構成文字的方式,而且亦在某程度上表示語音;而漢字經過數千年的演變,已跟原來的形象相去甚遠,所以不屬於象形文字,而屬於表意文字。然而,甲骨文和金文亦算是象形文字。
許氏說文敘曰:「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月是也。」所謂象形,就是描繪圖象來表現物之本身,譬如「鳥、隹、烏、燕、飛」等字即屬象形字。萬物之中,種類相同者也都各具不同的形態,且會呈現複雜的模樣,所以古人在創造文字時,方法上就必須努力在異中求同,取其特徵,做象徵性的表達。
中國字在象徵式的文字化之同時,又能讓字體本身保持住調和之美,所以說,中國字乃是一種舉世罕見的創造藝術呢。
指事
屬於「獨體造字法」。與象形的主要分別,是指事字含有繪畫較抽像中的東西。例如「刃」字是在「刀」的鋒利處加上一點,以作標示;「凶」字則是在陷阱處加上交叉符號;「上」、「下」二字則是在主體「一」的上方或下方畫上標示符號;「一」、「二」、「三」、「亖」(四的古文)則由一、兩、三、四橫來表示。這些字的勾畫,都有較抽象的部份。
「指」表指示,「指」的方法有四種:
第一種用純體來指示:純體就是不增、不減、不變的單純形體,例如「齊」字,本指麥吐穗上平。
第二種用增體來指示:在原已成文的形體外,加上不成文的符號,例如「曰」字,本只有「口」,後來加上上部一畫,成為「曰」。
第三種用變體來指示: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位置的變更,例如「人」字變做「尸」字。二是筆劃的變更,如「大」字變做「交」字。
第四種用省體來指示:在原已成文的形體內,減省部份筆畫。
而「事」的內涵,則包括觀念、狀態動作、抽象事物的名稱。
純體指事為正例,增體、變體、省體則為變例。
許慎云:「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所謂指事,他不描繪物的圖形,而只是單純用符號來表示抽象的概念,或物的位置、方向等,或只指示出象形的一部份。
舉例字:上,刃
指事字的優點:
◎造字方便:只須在象形基礎上加上「指事符號」,便可創造一個新字
◎相對於象形字,可以表示稍為抽象的概念
指事字的局限/指事字在六書中佔絕對少數:
◎要說明客觀物體,可以用象形來表示
◎要說明抽象的概念,就可以用會意來代替
形聲
說文敘:「形聲者,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
屬於「合體組字法」。形聲字由兩部份組成:形旁(又稱「義符」)和聲旁(又稱「音符」)。形旁是指示字的意思或類屬,聲旁則表示字的相同或相近發音。例如「葉」字,形旁是「艸」,表示它是植物,聲旁是「枼」,表示它的發音與「枼」字相近;「籃」字形旁是「竹」,表示它是竹製物品,聲旁是「監」,表示它的發音與「監」字相近;「齒」字的下方是形旁,畫出了上下兩排牙齒的形狀,上方的「止」是聲旁,表示這個字的相近讀音;「雞」則是右方形旁從「隹」(短尾鳥),左方聲旁從「奚」來發音之鳥禽類;「麪」左方形旁是「麥」,指其原料為小麥,右方聲旁從「丏」,表示發音與「丏」相近;「發」左下的形旁為「弓」字,表示與弓有關,字意是指以弓將矢發出,右上的聲旁為「癹」來表示它的讀音。
會意
說文敘:「會意者,比類合宜,以見指撝,武信是也。」
屬於「合體組字法」。會意字由兩個或多個獨體字組成,以所組成的字形或字義,合併起來,表達此字的意思。例如「酒」字,以釀酒的瓦瓶「酉」和液體「水」合起來,表達字義;「解」字的剖拆字義,是以用「刀」把「牛」和「角」分開來字達;「鳴」指鳥的叫聲,於是用「口」和「鳥」組成而成;「電」因「雨」而「申」,用以表示雷電之意。
有部分漢字,會同時兼有會意和形聲的特點。例如「功」字,既可視為以「力」和「工」會意,而「工」亦有聲旁的特點;「返」字,既可視為以「反」和「辵」(解作行走,偏旁作「辶」)會意,而「反」亦有聲旁的特點。這類字稱為會意兼形聲字。
轉注
說文敘:「轉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
屬於「用字法」。各說文家解釋不同。大致有「形轉」「音轉」「義轉」三說。江聲認爲所謂「建類一首」是指部首,「考」和「老」同屬老部。戴震認爲轉注就是互訓,《說文解字》「考」字下說「老也」,「老」字下說「考也」,「轉相為注,互相為訓」的例子。
不同地區因為發音有不同,以及地域上的隔閡,以至對同樣的事物會有不同的稱呼。當這兩個字是用來表達相同的東西,詞義一樣時,它們會有相同的部首或部件。例如「考」、「老」二字,本義都是長者;「顛」、「頂」二字,本義都是頭頂;「竅」、「空」二字,本義都是孔。這些字有著相同的部首(或部件)及解析,讀音上也是有音轉的關係。
假借
說文敘:「假借者,本無其事,依聲託事,令長是也。」
假借就是同音替代。口語裏有的詞語,沒有相應的文字對應。於是就找一個和它發音相同的同音字來表示他的含義。例如「自」本來是「鼻」的象形字,後來借作「自己」的「自」。
一些難以用象形、指事、會意、形聲來表達的概念,往往使用假借之法,使該概念不致於無字可寫。如虛詞「莫、也、矣、者、焉」,代詞「我、吾、汝、乃、其」等字,本來各有自己的本義,但這些虛詞、代詞,難以用上述各造字方法來創造對應的漢字,於是先人只好假借這些字來表達此等概念。
有人會把「本有其字」的通假字,與六書中「本無其字」的假借字相混,詳見通假字條目之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