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二15】「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
﹝原文直譯﹞「(就是)仇恨,在祂的肉身裏,廢掉了那規條中誡命的律法,好把兩下在祂自己裏面,創造成一個新人,而成就和平;」
﹝原文字義﹞「廢掉」使無效,取消;「冤仇」敵意;「造成」創造成;「新」是指一件新的品種,新的質量,在以前沒有過同類的東西。
﹝文意註解﹞「以自己的身體,」指主耶穌的肉身被釘十字架說的;祂藉此拆毀隔斷的牆和廢掉冤仇。
「記在律法上的規條,」原文是『規條中誡命的律法』;以色列人事奉神的律例都叫規條,如獻祭、節期、禁食等規條,這些是使猶太人特殊化的要素,也是猶太人和外邦人仇恨的原因;每一條是一個命令,就是誡命;而誡命又帶著律法;這些律法把猶太人圈在裏面,把外邦人圈在外面。
「為要,」說出廢掉冤仇的用意,表明神在積極方面的目的。
「造成一個新人,」這新人不是指個別的得救的信徒,乃是指一切已經在基督裏的猶太與外邦信徒,也就是教會;教會是神造的『新人種』,是世上從來沒有過的。
「成就了和睦,」既是一個人,就再也沒有可分爭的了,這樣也就和睦了。這和睦也包括神與人的和睦。
﹝話中之光﹞(一)神的「新人」是全然新的,並且只能是新的;所有屬於舊人的東西,都與這個新人無分。
(二)在舊人裏面,有種族、言語、地區、階級、性別等等的分別,所以很難彼此和睦;若要和睦,便必須活在新人裏面。
(三)教會中一切的分門別類,都是出於舊人;不去對付舊人,而想要成就和睦,無異緣木求魚。
source: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49Eph/49CT02.htm
***
猶太人和外邦人為何可以復和?
2:11-16 基督降生之前,外邦人跟猶太人彼此分隔:猶太人視外邦人與救恩無分,是沒有指望的人;外邦人則惱怒猶太人的自以為義。基督來後顯示猶太人與外邦人都有罪,並為他們預備了救恩。只有基督才打破彼此的偏見和隔膜,使所有信徒與神恢復關係、合而為一 From:
http://www.chinesebible.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