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如果要根據勞工法例, 你現在辭工, 是不可以用有薪年假
及産假作爲終止僱傭合約時的通知期。
以你的情況, 如果你9月28日辭工, 你要俾不少過1 個月通
知給公司, 所以你要做到10月27日為止.
而你未放的去年假和現在的假(共25日), 公司須支付工資給你
以代替未曾放取的年假.
以上全部是事實, 本人都試過你的情況,
想以假代通知期(可以早D走), 但人事部說不可以以假代通知期,
因公司會違法,可被檢控 (除非有公司走法律(啦), 不怕死)
以下是勞工法例:
第四章: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
終止僱傭合約時的年假薪酬假期年是指僱員開始受僱日及其周年日起之後的12個月期間。 如僱員受僱滿整個假期年而仍未放取有薪年假,則不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僱傭合約,僱主須支付工資給僱員以代替未曾放取的年假,而在計算該等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時,應以「終止合約的日期」為「指明日期」。(年假薪酬的計算方法見上文「年假薪酬」部份)
第八章:終止僱傭合約
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注意: 有薪年假及産假不可作爲終止僱傭合約時的通知
期。
2007-10-02 15:43:41 補充:
咁我可唔可以先請假,待公司批准後才辭工? 正常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