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給外傭發遣散費嗎﹖急

2007-09-28 5:34 pm
妹妹因為移民,她跟外傭的四年僱傭合約於零六年三月完成後,便由我跟同一個外傭重新簽訂新的合約 (都是在媽媽的家中工作,但新舊合約上的僱主及住址不同)。現我給她終止合約,她追討首四年合約期結束後的遣散費,我需要支付嗎﹖如我不發遣散費會如何﹖謝謝
更新1:

多謝大家寶貴意見。但當中不得不逞清: 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5年,支付的是"長期服務金"; 而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期限屆滿後,因裁員的理由 (如不再須要聘用外傭) 而沒有續訂合約,則要支付"遣散費"。

回答 (6)

2007-09-28 7:54 pm
✔ 最佳答案
法例規定如僱主於員工合約期滿後不再續約, 亦不再就該職位聘請新員工的話, 意即該僱主取消了該項職位, 而該僱主須就取消該項職位而向最後受聘該項職位的員工發放遣散費, 就你的情況, 有以下兩種假設:

1. 如該員工認為前僱主已解聘她而未有就該職另聘新員工( 即取消該職位), 她應向該舊僱主追討;而不是向你追討.
2. 如她認為你即等於其舊僱主(服侍及工作於同一地點和人物) 而向你追討遣散費的話, 其追討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因實際上她並未被人遣散.

就以上情況, 如她受聘於同一僱主超過五年, 離職時是可獲取長期服務金的.

人心肉造, 她幫得你地超過五年, 都證明佢都ok啦, 雖然未必是很好, 但佢離鄉背井出來打工都喺為錢啫, 與人方便自己方便, 總之希望皆大歡喜啦 !!
2007-09-29 12:54 am
外傭在同一個顧主,連續工作滿5年或以上,才要支付遣散費的.
2007-09-28 10:10 pm
勞工條例入面係係同一個僱主做夠超過5年先有遣散費..
如果你唔請佢或者佢話唔做GE話一個月通知金OR一個代通知金就得GA NA=]
有咩問題可以問你請個個工人GE AGENT公司問佢地GA..
佢地仲會幫你搞掂埋去唔洗你操心..
參考: I AM AGENT
2007-09-28 7:39 pm
我都係咁話, 最好打去勞工處問, 唔好估估下, tel: 27171771 你早d打會好d, 唔使等咁耐. 不過遣散費係要做滿5年, 個外傭都係做左4年..應該唔使比.
2007-09-28 6:14 pm
你這問題比較複雜。原本這外傭在零六年與你妹妹合約終止時,她是應該取得一筆長期服務金的。當時可能你們都認為由你與這外傭簽訂的合約是一份與上一份合約連續的合約,因此外傭也沒有向你的妹妹要求發放長期服務金。

嚴格來說,由於你是一個新的僱主,你是可以不理會前一位僱主的未完成責任。但我覺得你有道義上的責任,如果零六年時與這外傭簽訂合約的人不是你,她已取得她應得的長期服務金。

當然,你可以不理她;但若她告上勞工處,你的痳煩可能更大。你自己可要想清楚一點了。
2007-09-28 6:00 pm
唔好古古下, 最好打電話去勞工處, 問清楚未得羅。應該是唔使比佢, 最多是比一個月代通知金及機票比佢返老家。
參考: 我都是請外傭的顧主


收錄日期: 2021-04-29 15:57:3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928000051KK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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