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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在銀行或地產界稱為按揭(至於點解叫按揭, 可能係英文"Mortgage"一字音譯為中文按揭),是指提供私人資產(不論是否為不動產)作為債務擔保的動作,多發生於購買房地產時銀行借出的抵押貸款或在典當商折現非不動產的物品。
一般,借款可以分為「有抵押借貸」和「無抵押借貸」兩種,而抵押就是屬前者。
有抵押借貸
抵押的物品可能是:
有價值的証券、定期存款單、債券、股票等。
房屋、土地、船隻、飛機等。
貴金屬、黃金、珠寶鑽石等。
按揭借款有抵押品,若果過期不還錢,沒收抵品,或作拍賣,例如銀主盤。
無抵押借貸
或稱無擔保貸款或個人信用貸款 都是相似的,並流行於世界各地的其中之一種金融產品 借款視個人信用而借錢給於貸款人,而利息計算及額度則視借款人信用強弱而定。 借款不用抵押品,定期還錢,若逾期不還,只有追討,或者找擔保人負責。 以目前來講視地區性不同無抵押借貸,無擔保貸款或個人信用貸款,擔保人關係部份已逐漸式微 改已借款人本身信用為主,作為放款單位是否批准的主要依據了。
如果還是不太明白, 可以參考以下的一篇文章:
按揭就是按揭人(买方者)通过分期付款方式来取得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权。它对买房者来说有两方面含义:一是房款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阶段,房子的所有权被“按”着,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另外,按揭售楼涉及到三方债务关系——即按揭人(买房者)、发展商(卖房者)、按揭权人(一般为有关银行)三者关系。它的程序是,由按揭权人(银行)先与发展商签定买房合同,并预付部分购房款;然后由按揭人(买房者)凭该合同与按揭权人(银行)签订按揭合同,由银行向发展商付清余下的购房款,而买房者定期向按揭银行付款,直到按规定付清“按揭款”,按揭过程即告结束。
抵押贷款是买房者(抵押人)向银行(抵押权人)借钱的方式。即买房者用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以不转移所有权方式作为按期向银行归还贷款的保证。此项贷款须付利息,买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约定向银行还清本息后,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证”。这就是说,买房者在还清贷款之前,事实上并不真正拥有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若违约不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可以依法作出处理。
按揭是国际上种通行的房产销售方式,它与抵押贷款虽然性质不同,但在“按住房屋所有权”来保证债务(分期付款和按期还款)履行这点上殊途同归,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