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有關大班出糧問題

2007-09-28 11:27 am
我女朋友在大班做了短期的parttime一個月
但果個大粒同佢講話佢未夠18歲,
要佢自己出去新浦江拎糧,仲話有期限,過左就冇糧出(我女友住屯門)
銀行轉帳or出票要夠18歲先得??
我印象好似唔係,我以前翻d 大公司parttime都可以銀行or出票
而且係公司出糧比員工有期間,唔可以拖糧,點解會掉翻轉?

果度個大粒成日恰我女友,佢翻第一日工問放假既野,
個大粒就已經好唔順咁鬧佢冇假放,例假都冇,
我覺得假期係員工有權知道,而且有法例保障員工假期,唔覺有咩問題!
我女友驚冇得do,所以成日忍,唔知今次個大粒係咪又恰佢

同埋而家我女友又翻緊第2份工,
新浦江間寫字樓5點pm就會關門,跟本冇時間去拎,而且好遠!

我聽完佢講,我覺得好有問題,我想問下咁樣既出糧方式合唔合理?
更新1:

如果咁都得既話,佢話份糧0係大陸,係咪要自己翻大陸拎?

回答 (2)

2007-09-28 1:31 pm
✔ 最佳答案
打去政府熱線, 同佢地講想問 勞工的事, 佢地會幫你轉去勞工departmant, 再問佢地, detail 都答得到...

我之前都試過問佢地, 好幫得手, 又準確(they depend on laws), 你o係呢度問 d 答案可能都唔正確, 到時俾機會個大粒插就唔好啦
參考: experience
2007-09-28 8:31 pm
不管你是多少歲,只要銀行接受你開設銀行帳戶,你便可以用銀行帳戶存款和提款。以我所知,即使是少於3歲的兒童,也可以在香港的銀行設立帳戶,當然年齡太小的兒童不能自行在銀行辦理存款/提款,須由指定家長處理。

因此,即使不足18歲,是可以在銀行進行轉帳和收支票存款,問題關鍵是臨時工,在最後一次發薪時,公司會要求員工去公司辦理最後一次收工資及離職手續,以確保正式離職及員工已經收妥工資(所以是有須要去公司出糧)。

法例有清楚列明發工資是在離職後7天內要支清給員工,所以公司沒有什麼理任何可以推遲不發。至於過了期限不發,那麼便要了解勞工法例是指逾期多少天,而不是公司自行訂立多少天。

根據勞工法例,一周內連續工作六天,便有一天休息,至於休息日是否有工資,就要看雙方在談工資時是怎樣核算。如果你女朋友工作一個月內,每工作六天後沒有一天休息日,那麼,你可以去勞工處投訴。

如果真是沒可能去公司取工資,你是可以去勞工處登記,讓勞工處的人協調,但是勞工處也有辦公時間規定,所以你的女朋友應該選擇那一個取工資的方法是最好。


收錄日期: 2021-04-29 21:42:5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928000051KK00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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