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改造開放式廚房主要涉及兩個問題:
1. 結構安全 - 要考慮改造工程會否涉及樓宇結構, 即改造廚房時要拆掉的的牆是否結構牆及/或包含其他結構組件(如柱). 若會涉及樓宇結構, 必須入則. 否則,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1(3)條, 拆除非結構牆本身無須向屋宇署入則申請.
2. 耐火結構 - 《建築物(建造)規例》第90條規定建築物需有適當的耐火結構, 詳細規定在屋宇署的《耐火結構守則》內. 守則定明一般須以耐火時效不少於1 小時的牆壁將廚房和單位其餘部分隔開, 廚房門亦要有不少於半小時的耐火時效. 雖然有關規定原意是針對用明火煮食的廚房, 但守則內並無特別字眼說明, 因此:
(a) 如果你的廚房是以上情況又是用明火煮食, 那入則也無用, 屋宇署不會批准的;
(b) 如果你的廚房是以上情況但不是用明火煮食, 那除了上面1.的問題, 你亦要在入則時向屋宇署申請豁免符合有關規定. 但由於你之後很容易便能改回明火煮食, 必須要有非常充分的理據才會獲得豁免, 據知目前只有少數新樓盤獲批提供開放式廚房, 現樓改建的多是(但不肯定是否全部都是)私下進行.
所以基本上是必須入則, 但屋宇署未必批准.
入則必須在動工前申請, 絕對不能事後補回. 若你沒有入則便私下進行有關工程, 便等於僭健, 屋宇署知道後會根據政策考慮是否存在即時危險, 若是, 可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命令要求你將有關地方還原, 甚至提出檢控. 若否, 不會即時採取行動, 但會發出勸籲信甚至是可在田土廳註契的警告通知, 希望你主動將有關地方還原.
若要入則, 手續就是聘用認可人士 (Authorized Person - AP) (若涉及結構改動, 視乎複雜程度, 可能要同時聘用註冊結構工程師 (Registered Structural Engineer - RSE) )替你擬備可行方案, 向屋宇署入則申請及取得展開工程的書面同意, 之後必須聘用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 (Registered General Building Contractor - RGBC) 負責進行工程, 完工後要通知屋宇署及提交工程的相關記錄.
2007-09-28 23:38:55 補充:
原來你已經做了...... 那等於僭健, 有什麼意外一般保險是不會賠償的, 另外他日賣樓買家可以因單位有僭健而提出踢契, 這又是另一項風險.《建築物條例》並沒有任何事後入則的機制, 現在除了還原外並沒有任何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