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幫幫忙

2007-09-28 7:13 am
a女士和b先生96年結婚後,生了兩小孩.01年離婚.(膳養費為a女士hk.1元.小朋友兩位合共為hk.3000元正)03年a女士和兩小孩領取綜合援助金直到現在.但01年離婚到現在也沒有收到任何的膳養費.03年至07年間有到法律援助署提 交,因未能找到b先生而未能追到膳養費.

問題: 1.如果a女士往後日子不到法援署追討,是否會失去追討權利??

2. 是否到小朋友18歲膳養費便失效??

3.如a女士不再領取綜援,但和b先生再結婚.政府會否 / 有沒有權追討b先生,??請詳述

回答 (2)

2007-10-13 6:21 am
✔ 最佳答案
你的問題很複雜丫, 你不如貼在法律區問丫, 那邊有很多對法律認識的專業人士,

希望可以幫到你. ^^
2007-10-11 8:00 pm
政府有權告你o地呃綜援
參考: 周強

收錄日期: 2021-04-29 16:02:0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927000051KK0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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