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情況係:
預計「最後工作是十一月三十日,在十一月份內,我想請十一月八日及十五日兩天事假。」
我已經過左試用期、亦在此公司工作近一年、公司會在每月最尾一日發薪、請假成功與否,截至發薪日期間都無從得知。
請問:
1) 我的最後遞辭職信日期??
2) 僱主法律上有權不批准我的請假要求嗎??
2a)有,我可以怎樣做才達成我的「計劃」??
2b)冇,辭職信 及 假期申請表,應該先遞哪份??
3) 我離職當日會收到的金額是怎樣計算??
收錄日期: 2021-04-13 13: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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