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通知期內請假

2007-09-28 6:34 am
我情況係:
預計「最後工作是十一月三十日,在十一月份內,我想請十一月八日及十五日兩天事假。」
我已經過左試用期、亦在此公司工作近一年、公司會在每月最尾一日發薪、請假成功與否,截至發薪日期間都無從得知。

請問:
1) 我的最後遞辭職信日期??
2) 僱主法律上有權不批准我的請假要求嗎??
2a)有,我可以怎樣做才達成我的「計劃」??
2b)冇,辭職信 及 假期申請表,應該先遞哪份??
3) 我離職當日會收到的金額是怎樣計算??

回答 (3)

2007-09-28 6:41 am
✔ 最佳答案
1) 30/10

2) 無

2b) 完全無關係

3) 平時的薪金
2007-09-28 8:44 am
你也講出了最大的問題所在,根據僱傭條例,通知期內不可放取有薪年假,雙方同意則另作別論。
1. 11月1日
2a. 有權,不過你可根據公司有關請事假及有薪大假的守則
3. 當月的薪金及你未放取的年假,如足一年便可取足,如未夠一年,就需要按比例計算,離職後七天內支付。
4. 告訴人事部當天有重要事情,必須請假,希望他們批准放有薪年假,就算不可以也請批放事假,期實如你一早告知,有事請假,理應也不會太違難你的,因為你已經辭了職。
2007-09-28 6:45 am
1) 如果一個月通知期, 十一月三十日離職, 最後通知日為十一月一日。
2) 有足夠時間通知, 法律上一定要批。
2a) 最遲放假前二十四小時通知。
2b) 時間上, 理應是辭職信先。
3) 十一月份新金, 年假由入職至離職計算天數及相對金額, 扣除兩天事假。


收錄日期: 2021-04-13 13:39:1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927000051KK04622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