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以學校考生報考高考的資格如下:
中七學生必須在註冊學校修讀,又曾於本會考前最少十八個月參加香港中學會考或相等的公開考試,在同一次考試中考獲下列其中一項成績,方得以學校考生名義報考:
考獲不少於六科*E級或以上的成績;或
只考獲五科*E級或以上的成績,而該五科的總積點不低於8點**。
* 有關科目如不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甲或課程乙),報考者必須在2007年香港中學會考之兩科語文考獲二級或以上之成績,或在以往之香港中學會考╱相等之公開考試考獲E級或以上的成績。
** 積點計算法為:A至E級按序作5至1點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