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系採購文員,我今年6月22號向公司遞請辭信,之後公司處處針對,
然後到7月6號,因我小朋友(age : 8)發燒,
學校致電比我,要求接回我既小朋友,我當時巳即時遞假紙,而老板當時也批准,
但因我小朋一直未退燒,又適逢暑假,咁我就打電話返公司請假,直至到我任職
期滿。其實我系呢間野做咗三年,我仲有几多大假,公司都冇比返條數我,到8月.公司
出咗封律師信比,話告我毀約要解雇我,並要我賠一個月粮,6月28-7月6號佢都冇出粮比我。
我是否可到勞工處告佢唔出粮比我,
收錄日期: 2021-04-19 1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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