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看到水費未繳清單有我的屋號~
是註記9/27若未繳納會斷水~
但是剛好遇到中秋節假日~
從家中返家後就來不及繳納~
今天返家(9/27)下班後~在家中發現停水~
(5:30左右)就至管理室繳納水費~
但管理員除了收了我應繳納之水費7月份160以及8月份水費140外~c還另外跟我收了一筆"復水費"$100~?
以上費有皆有收據~
我有上網查詢過了~若是自來水公司水費延遲繳納10天以後~
也是收10%罰款~
7月份過期的水費總額也才160~10%計算只有16元~
為何管理員可以跟我收這筆費用?!
是不是有點不合理?
我可以向誰詢問呢??
我們大樓的水費好像是統一交給管理室~
我並沒有看到自來水公司要求我們繳交費用的通知單~
請問我是否可以質疑我的應繳水費呢?~~
更新1:
PS.水費不是兩個月結算一次嗎...?!那為何會有7月份水費過期的問題呢~我真的很那悶~繳費完管理員即告知半個小時候會復水~那是不是大廈管理員自行停水才可那麼快速復水呢~那這樣算大廈管理會私自收費嗎??
更新2:
tiger~ 收據上清楚的寫著XX管理顧問(股)公司~ 抬頭也打上管理委員會繳費收據.....NO707671 我想應該是管理會斷我的水的~ 遲繳我可以接受他斷水~是為了管理方便~ 但收"復水費"不是太不合理了嗎? 水費兩個月徵收一次的東西~為何要有復水費之問題~ 順帶一提~ 管理委員會所規定事宜~對住戶不合理部分難道也無從投訴嗎? 租屋族已經背負租金等等壓力了~ 這樣不合理的繳費我實在無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