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快速公路上扒頭的法例有點疑問,根據法例:
快速公路上汽車的駕駛人如無合理辯解,不得在被其超越的"任何其他一部或多部車輛的左邊"超越該車輛或該等車輛,除非─
(a) 在該處有交通標誌,顯示行車綫分叉,而超越其他車輛的車輛及正被超越的車輛正駛往不同轉向的車路;或
(b) 正被超越的車輛是固定不動的。
文中所指的 "任何其他一部或多部車輛的左邊"是甚麼意思?若我在快線扒頭後回中線,然後又超越了本身在快線的其他車,這樣算犯法嗎?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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