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我在一個大學同學聚會結識了一個好朋友的小學同學(現任女朋友),當時她剛失戀,故我的同學帶她出來散心。聚會後,我們唱通宵k,之後各自回家。回家途中,我朋友用她的手機致電給我,叫我識做(追求她)。
因為我對她很有好感,打算展開追求。於是我在聚會後一個星期內每天與她通電話,約她出來看電影,表示我對她有意思,並將此事告知我的好朋友。看電影當天,她叫了我的好朋友出來,最後三人一起看,看完後她借約了朋友而離開。
我好朋友告知我她知我對她有意,然而她並不喜歡我。我非常失望,心想我自己條件並不夠好,家貧、外表普通、性格內向,她拒絕是應該的,於是當天晚上我致電給她致歉,令她受驚了。鑑於大學快將畢業,前途未明,經過深思熟慮後,決心考取會計師,希望事業有一番作為。
此後,我們並沒有聯絡。直至一年後,她主動約我出來吃飯,大家彼此傾談近況。到上年十二月,她主動約我去看電影,我初時以為普通約會,後來從朋友得知她想成為我女朋友。看電影當晚我們吃飯,飯後我提議去山頂或海灘希望再次表白,但她都一一拒絕,之後她朋友打電話約她去玩,我唯有送她到車站自行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