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比較輕微既犯事就會係區域法院審
再嚴重少少就係裁判法院審
而高等法院就係果類咩殺人呀,放火等等既大罪行咁啦~
終審法院就係d人唔滿意高等法院既決定,去上訴
例子:
區域法院:例如過期逗留係香港之類(例如大陸人等等)
裁判法院:我就對裁判法院唔係太清楚,我估應該係果d輕微打下交果d啦~sor,呢樣幫唔到你太多
高等法院:處理d死左人既,或者重傷呀等等既事件
終審法院:對高等法院既判決唔滿意,要上訴就係係呢度啦!~呢度係最後既審判啦,唔可以再對結果上訴
我知道既就係咁多!希望幫到你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