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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選舉委員會的選舉會被取消?
除了行政長官選舉外,選舉委員會也分別於1998年及2000年,選出第一屆的10個議席,以及第二屆立法會的6個議席。但按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二第一節,第三屆以後則取消此功能。選舉委員會現已不再選出立法會議席,所有議席均經由地區直選或功能界別投票所產生。
選舉委員會的選舉是甚麼?
選舉委員會是香港選舉制度中的間選團體,是現時負責選出行政長官、過去並負責選出部分立法會議席的組織。
現時選舉委員會共有800名委員,分別代表香港社會中的38個「界別」。其中200人來自工商、金融界,200人來自專業界,200人來自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其餘200人為立法會議員、區域性組織代表、香港地區全國人大代表、以及香港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各個界別分組成員,由上段所述界別分組投票人投票選出。各個界別的劃分,以及每個界別中何種組織可以產生選舉委員的名額,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民主、開放的原則制定選舉法加以規定。選舉委員會是以個人身份投票,而選舉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
選舉委員會是根據《基本法》附件一所設立的。但由於負責選出第一屆立法會其中10個議席的選舉委員會,其組成辦法在《基本法》中沒有訂明。故由前港督彭定康進行的政制改革,在未經北京同意下,設立了一個有100名委員,由大部分直選產生的區議員互選產生的選舉委員會,並於1995年選出立法局10個議席。至1996年香港主權移交前,北京決定「另起爐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所籌組,原為推選第一屆行政長官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選出臨時立法會取代最後一屆立法局。該推選委員會共有400名委員,由香港社會各個界別的代表組成。負責選舉第二屆行政長官選舉的第一屆選舉委員會委員數目為現時的800名。
除了行政長官選舉外,選舉委員會也分別於1998年及2000年,選出第一屆的10個議席,以及第二屆立法會的6個議席。但按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二第一節,第三屆以後則取消此功能。選舉委員會現已不再選出立法會議席,所有議席均經由地區直選或功能界別投票所產生。
根據《基本法》附件一第二節,選舉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即是說,每屆行政長官理應同時由新一屆選舉委員會選出。不過,2005年3月12日董建華因辭職而需要為行政長官職位進行補選。曾蔭權徵求選舉委員會委員簽名支持參選時,並無需預先重新選出選舉委員會。
2007-09-24 22:22:58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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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4 22:24:42 補充:
Thank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