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幼會的預防教育法

2007-09-25 4:20 am
慈幼會的預防教育法can use to nowaday students??

回答 (1)

2007-09-25 5:24 am
✔ 最佳答案

慈幼會的預防教育法can use to nowaday students??


一. 預防教育法何在?為甚麼應特別予以採用?
歷代所採用的教育法有兩種:就是「預防教育法」和「強制教育法」。強制教育法就是令屬下認識規則,然後加以監視,以便發現犯規者,必要時便處以應得之罰。施行這種教育法時,長上的言語和容貌該常是嚴厲的,而且嚇人的;他自己該完全避免與屬下親近。
長上為加強自己的權威,要少出現在屬下中間,而且只在處罰和恫嚇時才出現。這種教育法是輕易的,不很費力,尤其是在軍隊裡和一般懂事的成人中間有用;因為他們自己應該有能力知道並記住,甚麼是合乎法律和其他規則的。
預防教育法卻不同,我敢說,它恰好相反。它在乎使學生認識學校的規則和章程,然後留意看守,務使學生常在校長或指導員們謹慎的視線之下。校長和指導員們猶如慈父給他們談話,不論在任何場合,作他們的嚮導,忠告他們,和善地糾正他們的過失,這就是說:把學生放在不能犯過的環境裡。
這種教育法,完全建立在理智、宗教與慈愛上,所以它排除一切嚴罰,就是輕罰也設法遠避。由於下列原因,它似乎比較可取:
甲. 學生預先受到忠告就不會犯規,甚或因有人把過失報告長上而丟臉。也不會因著受到了責備、警誡和處罰而生氣,因為常有一個友愛的和預防的忠告給他理喻,而且大概也能獲得他的心。這樣,學生便認識懲罰的必要,而且幾乎自願受罰。
乙. 最主要原因是青年的浮躁,使他一時忘掉紀律和它所定的處分。所以屢次一個兒童犯規而應受懲罰,他一些也沒有對它注意,在犯規時他根本沒有想起它,若有一個友愛的聲音提醒他,他一定不會犯那錯誤。
丙. 強制教育法可以阻止罪行,但是難使罪犯改過遷善。經驗告訴我們,青年們不忘記所受的處罰,而且懷恨在心,意欲擺脫羈軛,甚至企圖報復。有時他們似乎不介在懷,但誰注意他們的行動,便知道青年時代的記憶是可畏的;他們易於忘記父母的懲罰,但很難忘掉教育者的處分。有些青年到了年老的時候,仍獸性地報復了他們在求學時代所受到的公正處罰。相反,預防教育法使學生成為朋友,使他看指導員如同一位恩人。這位恩人忠告他,願他成為一個善人,使他避免難過、受罰和丟臉的事。
丁. 預防教育法這樣勸告學生,使教育者無論是在教育時期,或在這時期以後,隨時可說出心中的話。教育者獲得了自己學生的心,便能對他發生很大的影響,勸告他、教訓他,也可以糾正他,甚至在他有了職業公務和經商的時候,仍可這樣待他。為了這些和許多其他的理由,預防教育法似乎勝於強制教育法。

二. 預防教育法的實施
這種教育法的實施完全依據聖保祿的話。他說:「愛德是和善忍耐的;它忍受一切,可是希望一切,能耐一切煩勞。」(格前十三:4、7) 所以只有信友實施預防教育法才能成功。理智和宗教便是教育者不斷利用的工具。若他要人服從,達到他的目的,便該以此教人,他自己也要實行它們。
(1) 是以院長應完全獻身於自己的學生,絕不該接受使他遠離職守的事務,而且常同自己的學生在一起,除非他們已從事於工作,或者已由別人適當地管理著。
(2) 教師、技師、指導員應有為人認識的品格。他們應盡力遠避跟學生們發生任何偏愛或私交,好像遠避瘟疫一般。又要記住,只消一人越軌,已足危害一座教育機關。務使學生們總不孤單而無人管理。指導員盡可能應預先到學生要齊集的地點;同他們在一起,直到有別人來代替管理;總不要讓他們閒著無事。
(3) 要完全聽任青年們跳跑呼叫。體育、音樂、朗誦、戲劇、旅行都是獲致紀律、增進道德和健康極有效的方法。但要注意,務使遊藝節目的題材,參加的人物,所表達的言論,都完善無可指摘。青年偉大的朋友聖斐利伯納利說:「你們要做的儘管去做,只要你們不犯罪。」
(4) 勤辦告辦、勤領聖體、每天參與彌撒,應該是支持教育建築的砥柱,這樣才可不用恫嚇與鞭打。絕不強迫青年領聖事,只鼓勵他們,給予他們利用的方便。每逢舉行靜修、三日敬禮、九日敬禮、講道理、教要理時,應指出公教的偉大、美麗、神聖;她給我們用的方法是多麼容易,對於社會,安定人心與救靈魂那麼有效:這些方法就是各種聖事。這樣,兒童自願舉行這些熱心神工,甘心樂意領受,得益良多。
(5) 應萬分注意防止不良的友伴、書藉,或說污言穢語的人進入學校。一個好的看門人,是一個教育機構的珍寶。
(6) 每晚念晚課後,學生睡覺前,院長或其代表,給大家講幾句親切的話,勸告或指示他們應實行或應躲避的事;設法從當天校內或校外發生的事提取教訓;但他的訓話總不宜超過兩分鐘或三分鐘。這是使學生品行優良、校務順利、教育成功的秘訣。
(7) 有人把初領聖體延到過大的年齡,那時兒童的心靈多已為魔鬼霸佔,對他的天真遺害已深。是以應將這種意見遠絕如瘟疫。按教會初期的俗尚,在領巴斯卦聖體後所餘的聖體,慣常分給小孩子們領。這使我們知道教會多麼喜歡及早准許小孩子們領聖體。當一個小孩子知道辨別聖體和麵包,並顯出充分的知識時,再也不用計較年紀的大小,快讓天上的君王駕臨那被祝福的靈魂內為王吧!
(8) 各教理課本勸人勤領聖體;聖斐理伯納利教人每八天領一次,或更多領幾次。脫利騰公會議明明說過,它極願每位教友參與彌撒時也領聖體,不單是神領,而且要實領聖體,為能從這尊崇神聖的祭獻裡獲取更大的神益。(脫利騰公會議,第廿二次,第六章)

三. 預防教育法的益處
有人說這教育法難以實行。我說,在學生方面它是比較容易,使人更滿意而有益得多。至於在教育者方面有一些困難:但是如果教育者熱心工作,這些困難便會減少。教育者是一位獻身造福自己學生的人,所以他該準備面對各種麻煩,各種辛勞,為達到自己的目的:就是學生們公民、道德、學問的教育。
除了上述的益處以外,還可加上以下的優點:
甲. 學生將對教育者常表示十分尊敬,他時時樂意回憶自己受的指導,常把自己的教師和長上看作兄長、慈父。這些學生不論到甚麼地方,大多成為家庭的慰藉,良好的公民,熱心的教友。
乙. 學生在被錄取時,無論他有怎樣的性格、氣質、品行,為父母的可以安心,他們的兒子不會變壞,而且可以肯定他常會變好一些。有些兒童久使父母痛心難受,甚至被兒童感化院也開除了,後來按著上述方法去教育他們,他們竟改變了脾氣、習性,開始善度生活,現在他們在社會上佔著為人尊重的職位,這樣一變而為家的支柱,社會的光榮。
丙. 不幸染有惡習的學生進入一所學校,也不能引壞他們的同伴。善良的青年們也不會受他們的害,因為沒有這樣的時、地和機會,因為在場的指導員會立刻阻止。

四. 關於懲罰的一句話
在處罰時該取甚麼途徑?可能時,不要使用懲罰;必要懲罰時,請按著下面各條做法:
甲. 教育者在學生中間,若要學生怕他,便應設法使學生愛他。在這種光景,減少親善的表示已是一種懲罰,它能引人向上,鼓勵人心,但不會使人喪志。
乙. 在學生方面,凡可當作懲罰的都是懲罰。曾經試驗過,在有些學生身上,不親愛地看一眼所生的效力比一下掌摑還大。事情做得好,便加以稱讚,做事疏忽,就予責斥,這已是一種賞或罰了。
丙. 除了極少的光景外,糾正、懲罰絕不要當著大眾面前,而要遠離同伴,私下施行,並且要非常明智和忍耐,用理喻和宗教使學生明瞭自己的錯誤。
丁. 無論怎樣打學生,施以痛苦的體罰,如罰跪,拉耳朵或其他類似的懲罰,都應絕對避免,因為它們是法律所禁止的,大大地激怒青年,而且降低教育者的人格。
戊. 院長應使學生明白知道各種規則,和所定的賞罰,務使學生不能推諉說:「我那時不知道這是命令的或是禁止的!」
如果在本會各學校裡實施這種教育方法,相信我們用不著鞭打或嚴厲的刑罰,也可以獲得美滿的效果。我跟青年們來往差不多有四十年了,記不起曾用過甚麼懲罰;仰賴天主的助佑,不但那應該得到的我常得到了,就是那只不過希望得到的都獲得了,甚致那些當初對於他們的成功似乎已經是絕望了的少年也不例外。
 
慈幼會會院規則,杜林,一八七七年,第三至十三頁。(OE XXIX, 99-109)
http://www.sdb.org.hk/cp/p01/p01c05/p01c05012.htm


收錄日期: 2021-04-18 17:39:0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924000051KK03456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