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各 項 體 能 測 試 項 目 的 最 低 可 接 受 水 平 如 下 :
體 能 測 試 項 目 男 性 女 性
立 地 向 上 直 跳 45.7 厘 米 35.6 厘 米
單 槓 引 體 上 升 5 次 7 次
百 米 來 回 跑 (10 X 10 米) 26 秒 29 秒
仰 臥 起 坐 30 秒 內 17 次 30 秒 內 15 次
蹲 立 30 秒 內 14 次 30 秒 內 12 次
穿 梯 33 秒 38 秒
八 百 米 跑 3 分 25 秒 4 分 12 秒
學 歷 要 求:
1)具 備 香 港 的 大 學 學 位 , 或 同 等 學 歷 ; 或
2)香 港 高 等 院 校 頒 發 並 獲 認 可 的 副 學 士 學 位 , 香
港 理 工 學 院 / 理 工 大 學 的 高 級 文 憑 , 或 註 冊 專
上 學 院 於 註 冊 後 發 出 的 文 憑 , 或 同 等 學 歷 ; 或
3)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兩 科 合 格 ( 高 級 程 度 ) 及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其 他 三 科 C 級 或 以 上 , 或 同 等 學 歷 。
語 文 能 力 要 求 :
申 請 人 須 ---
1)持 有 中 學 會 考 中 國 語 文 及 英 國 語 文 科
( 2007 年 前 之 ”課 程 乙”) 第 2 等 級 ( 即 2007 年 前
之 ”合 格 ” 成 績) 或 以 上 的 成 績 , 或 同 等 學 歷 。
未 能 符 合 上 述 要 求 的 申 請 人 仍 可 提 出 申 請 , 只
要 他 們 在 遴 選 督 察 的 筆 試 程 序 中 , 考 獲 中 文 及
英 文 語 文 測 驗 合 格 , 便 可 豁 免 有 關 規 定 。
2)能 閱 讀 及 書 寫 中 文 及 操 流 利 粵 語 。
2007-10-03 23:21:50 補充:
http://www.police.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