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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封建制度規定了皇位必須由長子嫡孫來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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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封建制度
封建制度是一種社會制度。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給王室成員、王族和功臣分封領地,屬於政治制度範疇。狹義的封建制指分封制,而廣義的封建制度,請參見封建社會。
「封建」即「封土建國」,即天子把自已直接管轄王畿以外的土地,分封於諸侯,並授予他們爵位,讓他們建立封國,保衛中央。
漢語對古代中國的中原王朝,所封之地稱為「諸侯」(「諸侯國」、「封國」或「王國」),統治諸侯(王國)的君主被稱為「諸侯王」、「君」或「國君」,也使用「國王」的稱謂;
漢語對中世紀的歐洲,被教廷所封之地稱為「王國」,君主被稱為「國王」。
中國歷史上的封建制度
以往一般人往往以為封建制度是周武王所創制,然唐代柳宗元在《封建論》文已作出反駁,認為:「封建非聖人之意也,勢也。」柳翼謀謂:「自唐、虞至周皆封建時代,帝王與諸侯分而治之」[1]。
「封建」,簡單言之是指王者以爵土分封諸侯,而使之建國於封建的區域。這是上古時代戰勝的部族對於戰敗的土地和人口施行的一種統治方式。由此可見,所謂封建,自應有部族戰爭以來已有雛形。但封建制正式起源於周時,近代學者說法不一,但大多主張始於西周。
周室鑑於當時諸侯之眾而又各據要津,後世必為共主之患,乃著興滅國,繼絕世之名義,封建諸侯,用殖民方法,分封周姓和功臣到各要地,利用各地原來的氏族部落建立國家, 勢力始自上達下,周天子正式成為天下共主,封建規模正式完成。
傳說中聖王的後裔和商的遺民以及立功的將士,讓他們在地方作「諸侯」,分區管理,輔佐周王,被封的「諸侯」在「封國」內繼續分封,通過這種逐級分封,下級對上級承擔繳納貢物,軍事保衛,服從命令等義務。
「封建制度」即古漢語「封建」的原始含義,即「封」土而「建」國;古文獻中之「封建」即「分封制」
「封建制度」在周朝時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劃分為諸侯的社會制度,在「封建制度」下,國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別由獲得封地的諸侯所有,他們擁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資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繳納一定的進貢即可盡義務,即相當於中世紀歐洲諸王國與羅馬教廷的關係,即現代意義上的聯邦的基礎。周王是共主性質的(共主是氏族社會遺留的領袖模式,禹為最後的氏族共主)。諸侯的土地理論上在其死後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襲。春秋時期,隨著井田制的瓦解和爭霸戰爭的發展,周朝王室衰微,「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禮樂征伐自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喪失,「封建制度」開始破壞。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取消「封建制度」,秦王朝在全國推行單一的「郡縣制」。
漢朝承襲了秦朝「郡縣制」這種行政區劃管理制度,與秦行政區劃不同的是,在推行「郡縣制」的同時又推行封國制,封國包括王國和侯國,這種兩種並行制又稱「郡國制」,兩漢時期雖郡國並行,但仍以「郡縣制」為主。漢朝初期,劉邦面對拼湊起來的諸侯勢力和亡秦後的六國背景,首要任務是:勉力維持穩定局面,鏟除異姓諸侯王,以分封子弟的方式,調和異姓諸侯王與郡國制的兩極偏差,劉邦與項羽相爭時,先後分封七個異姓王。稱帝後,又分封同姓九王,使後來中央政府及封國之間的對立,延續了很長的時間。漢初恢復封建制,同時又施行郡縣制,使郡國雜處,以相牽制,對維護中央集權和國家統一起到積極作用。
中國歷史上自三國開始直至最後一個王朝清朝,各個時期國家行政區劃管理上不同程度實行了「封建制度」,但分封不是主體;各個朝代政權穩定以後,封國與侯國實際成了行政區劃體系之一,或形式上分封;即使存在軍閥割據政權,大多數情況下,要領受中原王朝的冊封,如五代十國時期十國之一的楚國之國王馬殷,儘管於907年建國,仍舊於927年(天成二年)接受中原王朝後唐冊封為「楚王」。
西周封建
周武王實行第一次封建,原因有三:首先是為了安撫殷民,同時加以監視;其次是進行武裝移民,藉此擴展勢力;還有就是籠絡人心,以鞏固周朝的統治。
第一次封建
封建實際上是分封諸侯,即將土地分給諸侯去建立他們的管轄範圍。周初第一次封建的經過和內容,主要有以下數項:
周武王滅商後,自動退出殷都,封紂王的兒子武庚到那裡,繼續管理商的遺民;
周武王在殷的附近,分封自己的三個弟弟管叔、蔡叔和霍叔,目的是監視武庚,稱為「三監」;
周武王定都於鎬後,又分封親屬和功臣為諸侯,這些封國大多數集中於黃河南岸。
周公東征平亂
西周建立兩年,周武王就死了。他的兒子周成王年幼繼位,由武王的弟弟周公姬旦代理政事,這種做法稱為「攝政」。三監不滿,便散佈謠言,說周公會對成王不利,又慫恿武庚共同起來叛亂,史稱「三監之亂」。
周公親自領兵東征對付三監,用了三年的時間,才把亂事平定下來。後來他在洛邑(今河南洛陽)營建東都,把參加武庚叛亂的「殷頑民」遷到那裡,又派駐重兵加以監管,將洛邑作為統治東部地區的政治和軍事中心。此外,周公又制定禮樂,藉以維繫國家和社會的秩序。
第二次封建
第二次封建的原因
周公平定了三監之亂,實行第二次封建。目的有三:
分化殷地遺民,防止殷民再次起來叛變;
鞏固周朝的統治,作為王室的屏藩;
擴大統治範圍,加強對地方的控制。
第二次封建的情況
周初第二次封建的內容主要包括:
把殷人舊地分封為宋、衛二國,以方便統治;
大封親屬和功臣,作為王室的屏藩;
周公特意把第一次封建的一些封國向東移,部分更遠至東方海邊,藉此擴大統治範圍,並將殷人的封國包圍其中,以防其再生叛亂。
分封諸侯的作用
周武王和周公總共分封70餘國,其中姓姬的諸侯佔了53個,可見周初兩次的大封建,所分封的諸侯多數是周王的同姓子弟,其次才是功臣。在封建制度下,周王又稱為「天子」,具有高高在上的權威,分封諸侯的作用,就是要他們作為中央的屏藩。
此外,諸侯的爵位,分為公、侯、伯、子、男等五等。諸侯必須服從天子的命令,向天子交納貢品,定期朝見天子,並帶兵隨天子作戰。
宗法制度
西周還建立了一套宗法制度,配合和維繫封建制度的發展。宗法制度規定天子、諸侯等職位,只有「嫡長子」才有資格繼承,其他兒子則被分封為次一級的職位,即諸侯、卿大夫或士。這兩種制度緊密結合起來,進一步鞏固周朝的統治。
周朝封建制度的瓦解
「春秋戰國之時,已漸由封建而變為郡縣。」「周初千八百國,至春秋之初,僅存百二十四國。春秋諸國,吞並小弱,大抵以其國地為縣。因滅國而特置縣,因置縣而特命官,封建之制遂漸變為郡縣之制。」[2]秦滅六國,廢封建,置郡縣,建立了中央集權的君主統治制度。
西漢封建
封國與郡並行
西漢建立之初,漢高祖把七個協助他對抗項羽的功臣封為異姓王(與皇室不同姓氏的諸侯王);後來用謀反的罪名或其他辦法削平了這些封國,改封皇室子弟於七王舊地。至於其他地方,則仍採用秦代的郡縣制。
這種「郡國並行」的情形,使諸侯王國對中央構成威脅,理下了西漢政治危機的伏線。
平定吳、楚七國之亂
漢文帝、漢景帝統治期間,經濟得到恢復和發展,民生有所改善,國家一片興旺。但諸侯王勢力日盛,漸漸變得驕橫跋扈,漢景帝為了加強中央權力,實行削藩政策,引起了諸侯王的不滿,於是導致吳、楚七國之亂的發生。漢景帝派將軍周亞夫平息了叛亂,並且削減了諸侯王的權力,使他們成為只食俸祿的閒員,不再治理人民。從而,中央集權統治的根基更加穩固了。
削減諸侯王國的勢力
吳、楚七國之亂平息後,諸侯的權力已被削弱,不過他們仍擁有遼闊的領地,經濟力量也很大。漢景帝死後,漢武帝承襲了其父的削藩政策,頒佈「推恩令」,容許諸侯把王國的土地分封給他們的子弟,使諸侯王的力量越分越小,勢力大為削弱,從此「大國不過十余城,小侯不過十余里」,不再對中央構成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