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樣為之通奸 ?

2007-09-24 11:31 pm
點樣為之通奸 ? 有證據的話是否可以告通奸果個人? 會入咩野罪 ?

同埋告果個人通奸, 是否一定要係果個人的老婆/ 老公先可以告 ?

回答 (4)

2007-09-25 12:45 am
✔ 最佳答案
在香港「通姦」唔係刑事罪,但係合法註冊夫婦的任何一方,可以「通姦」為理由,向法庭申請單方面離婚。
通姦的定義是與有婚姻者的人有性行為,也就是說要男女間有姦淫的行為存在,才構成通姦。而與人通姦的配偶另ㄧ方可進行抓姦。
捉姦是證據的問題,你要讓法官相信被告間有發生姦淫的行為。
所以捉姦最好是要有拍照或者是有證人看到兩個人證在從事性行為,或者有錄音也可以,被告間的往來文書加上捉姦時有照片拍到兩個人蓋棉被沒穿衣服也可以,反正就是要讓法官確信兩人有發生性關係就可以了。
以 通 姦 為 理 由 入 稟 離 婚
辦 理 離 婚 入 稟 的 其 中 一 項 依 據 , 是 答 辯 人 在 婚 內 對 入 稟 人 不 忠 , 在 外 與 另 一 異 性 發 生 性 關 係 , 通 稱 為 「 通 姦 」 ( Adultery ) 。 入 稟 人 除 了 要 就 通 姦 這 項 事 實 提 出 証 據 外 , 還 須 要 証 明 , 由 於 答 辯 人 這 種 通 姦 行 為 的 緣 故 , 使 他 無 法 容 忍 與 他 一 同 居 住 。
入 稟 人 的 聲 請 ( Petition ) , 現 已 由 表 格 填 報 方 式 提 出 , 即 表 格 三 , 可 在 高 等 法 院 大 廈 的 經 歷 司 辦 事 處 索 取 。 入 稟 人 在 填 表 後 , 得 經 過 經 歷 司 審 閱 , 經 批 准 後 才 可 以 向 答 辯 人 傳 達 ( Service ) 。 因 此 , 如 果 入 稟 書 內 容 起 疑 點 , 譬 如 入 稟 人 在 獲 知 答 辯 人 與 人 通 姦 後 , 繼 續 與 他 同 住 , 經 歷 司 會 提 出 疑 問 , 指 出 依 據 條 例 , 入 稟 人 已 算 諒 解 ( Reconciliate ) 了 答 辯 人 , 事 情 便 算 告 吹 , 在 此 情 況 之 下 , 入 稟 人 便 得 提 出 更 多 聲 請 依 據 。
無 需 指 明 與 誰 通 姦
所 謂 同 住 , 依 案 例 是 指 同 一 住 所 ( Household ) , 換 言 之 , 如 果 經 歷 司 發 現 入 稟 人 和 答 辯 人 仍 居 住 同 一 住 址 , 便 可 表 面 推 斷 雙 方 是 居 於 同 一 住 所 。 當 然 , 入 稟 人 可 詳 細 具 體 列 出 聲 請 內 容 , 指 明 雙 方 雖 然 居 住 同 一 住 所 , 但 因 二 人 再 沒 有 同 睡 , 更 沒 有 性 事 , 沒 有 同 吃 飯 諸 如 此 類 , 則 根 據 以 往 的 判 例 , 如 此 雙 方 便 不 屬 居 住 同 一 住 所 , 兩 人 仍 舊 未 曾 修 好 。
通 姦 不 容 易 舉 証 , 當 然 , 如 果 答 辯 人 和 情 婦 或 情 夫 生 下 孩 子 , 或 答 辯 人 親 口 或 白 紙 黑 字 承 認 , 是 最 好 不 過 的 事 情 。 答 辯 人 承 認 通 姦 , 並 不 用 指 名 道 姓 與 誰 , 在 那 日 期 地 點 與 人 通 姦 , 換 言 之 , 即 使 歡 場 過 客 , 也 足 以 收 到 此 效 。
入 稟 離 婚 後 宜 分 開 居 住
嚴 格 來 說 , 單 通 姦 這 事 實 不 足 以 支 持 離 婚 令 的 頒 佈 。 離 婚 的 因 由 只 有 一 個 , 即 雙 方 的 婚 姻 關 係 已 到 達 一 個 無 法 可 以 挽 救 保 留 的 地 步 ( Irretrievable Breakdown ) , 通 姦 以 致 使 入 稟 人 無 法 與 答 辯 人 同 住 , 只 是 顯 示 這 因 由 的 依 據 。 換 言 之 , 如 果 入 稟 人 明 知 答 辯 人 在 外 花 天 酒 地 , 滾 紅 滾 綠 , 卻 仍 無 動 於 中 , 則 這 事 實 說 明 入 稟 人 仍 舊 可 與 答 辯 人 雙 好 , 婚 姻 仍 然 有 其 可 取 性 。
由 此 , 如 果 發 現 丈 夫 與 另 一 異 性 發 生 性 行 為 的 話 , 應 立 即 與 他 停 止 相 好 , 法 例 說 明 , 如 果 入 稟 人 在 知 道 通 姦 的 事 實 後 , 仍 與 答 辯 人 居 住 超 過 半 年 以 上 , 則 通 姦 便 不 可 以 成 為 入 稟 的 依 據 。
以 通 姦 為 依 據 的 離 婚 入 稟 聲 請 , 可 將 情 夫 情 婦 列 為 第 二 答 辯 人 , 在 此 情 況 下 , 入 稟 人 便 要 準 備 兩 份 入 稟 書 , 附 上 表 格 四 , 供 兩 答 辯 人 作 答 。 表 格 四 可 由 法 院 辦 事 處 獲 得 , 內 容 絕 大 多 數 只 是 「 是 非 題 」 , 答 辯 人 只 用 看 自 己 意 願 , 填 上 是 或 否 , 填 上 日 期 並 加 簽 署 , 交 上 法 院 , 便 告 完 成 。
答 辯 人 在 填 表 後 , 如 果 並 不 提 出 絲 毫 的 抗 辯 , 可 讓 入 稟 人 獲 單 方 面 的 判 令 , 離 婚 聲 請 便 算 湊 效 。 現 在 的 離 婚 入 稟 案 件 , 手 續 已 比 以 前 簡 化 了 很 多 , 這 當 然 是 一 件 好 事 , 因 為 手 續 繁 複 的 話 , 只 會 令 人 對 離 婚 聲 請 望 而 生 畏 , 婚 姻 既 已 破 裂 , 當 然 再 沒 有 存 在 的 必 要 , 解 除 婚 約 , 讓 雙 方 各 自 可 尋 找 自 己 的 新 生 活 , 是 十 分 應 該 的 。
2007-10-21 7:11 pm
不錯哦...
2007-10-20 10:22 pm
最好indicate到d答案^^
2007-09-24 11:53 pm
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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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一般泛指有配偶者與第三者出於自願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是一個法律和道德性質的名稱,英文稱為Affair,是源自拉丁文的adulterium,有損壞名譽之意。其中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與其同居的行為就屬於通姦。雖然古代有些國家將兩人都是未婚者而自願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歸類為通姦,但現代通常不這麼認為。有些地區通姦屬於犯法行為,會受到法律制裁。在通姦除罪化的地區則只是道德上問題,若配偶通姦,可以此為理由申請離婚。

收錄日期: 2021-04-11 19: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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