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這是犯法的!
2.當然不可以!
3.應該不需要!
致電強積金管理局問清楚吧!
http://www.mpfa.org.hk/tc_chi/abt_mpfs/abt_mpfs_fms/abt_mpfs_fms_bp/abt_mpfs_fms_bp.html
強 積 金 制 度 的 特 點
累 算 權 益 的 提 取
強 積 金 制 度 是 為 就 業 人 士 提 供 退 休 保 障 而 設 立 的 制 度 。 因 此 , 計 劃 成 員 必 須 根 據 《 強 積 金 條 例 》 的 規 定 , 到 65 歲 的 退 休 年 齡 才 可 提 取 累 算 權 益 。
然 而 , 在 若 干 情 況 下 , 計 劃 成 員 可 在 達 到 退 休 年 齡 前 提 取 累 算 權 益 , 這 些 情 況 包 括 :
年 屆 60 歲 並 提 早 退 休 ; 或
永 久 離 開 香 港 ; 或
完 全 喪 失 工 作 能 力 ( 須 由 醫 生 證 明 , 而 所 喪 失 的 工 作 能 力 , 必 須 與 之 前 所 從 事 的 最 後 一 類 工 作 有 關 ) ; 或
死 亡 ( 請 注 意 , 強 積 金 屬 成 員 遺 產 的 一 部 分 , 可 由 遺 產 代 理 人 申 索 ) ; 或
帳 戶 結 存 少 於 $5,000 , 在 過 去 12 個 月 沒 有 向 計 劃 作 出 供 款 , 並 表 明 無 意 在 可 見 的 將 來 成 為 受 僱 或 自 僱 人 士 。
有 關 申 索 累 算 權 益 的 規 定 及 程 序 , 請 參 考 強 積 金 指 引 IV.4 和 有 關 表 格 。
地 址 及 辦 公 時 間 :
香 港 中 環 港 景 街 1 號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1 期 5 樓
星 期 一 至 五 : 上 午 8 時 45 分 至 下 午 5 時 45 分
熱 線 :
(852) 2918 0102
星 期 一 至 五 : 上 午 8 時 45 分 至 下 午 5 時 45 分
傳 真 :
(852) 2259 8806
電 郵 :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