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兩日前遺失了身分證
之後去了入境事務處報失,並寫了書及給了錢
但我今天去回舊地,居然給自己找到自己的身分證
問題來了
1.如果我繼續使用舊証,仍然可以嗎?(因為我已經將它報廢)
2.不行的是不是自行剪掉舊証?
3.可以立即取消新証的處理嗎?(縱然不能退回現金也可以)
4.一個人同時持有兩張相同的身分證,是不是犯法的?
收錄日期: 2021-04-20 11: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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