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而復得的身分證

2007-09-24 2:57 am
我兩日前遺失了身分證
之後去了入境事務處報失,並寫了書及給了錢
但我今天去回舊地,居然給自己找到自己的身分證

問題來了

1.如果我繼續使用舊証,仍然可以嗎?(因為我已經將它報廢)
2.不行的是不是自行剪掉舊証?
3.可以立即取消新証的處理嗎?(縱然不能退回現金也可以)
4.一個人同時持有兩張相同的身分證,是不是犯法的?

回答 (4)

2007-09-24 3:07 am
✔ 最佳答案
持 有 人 應 把 身 份 證 妥 爲 保 存, 並 時 刻 隨 身 攜 帶。
持 有 人 如 遺 失 身 份 證 或 其 身 份 證 已 經  滅 、 損 壞 或 污 損 , 必 須 在 14 天 內 向 人 事 登 記 辦 事 處 報 告 及 申 領 新 證。
如 在 遺 失 身 份 證 時 身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 則 須 在 返 回 香 港 後 1 4 天 內 向 登 記 主 任 報 告 及 申 領 新 證 。
如 在 申 請 補 發 新 證 後 尋 回 已 遺 失 的 身 份 證, 須 把 該 證 交 回 人 事 登 記 辦 事 處 或 警 署。
2007-09-24 3:06 am
我和你有同一個經驗..

我問過入境事務處..回覆如下 :

1) 唔可以再用舊証, 因為記錄上舊証已經遺失, 如果持有舊証即當作用假証
2) 只需自行剪掉舊証便可
3) 不可以取消新証處理
4) 如同時持有兩張相同的身份證, 而當警察查核時會當作兩張也是假証而帶回警署詳細查核....
2007-09-24 3:03 am
1: 不可以
2:是
3: = =唔得
4: 唔係.... 但係1個人只可以有1張身分證
參考: 自己
2007-09-24 3:02 am
1.不可以
2.不是
3.不可以
4.是

收錄日期: 2021-04-20 11:22:5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923000051KK0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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