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病假一問

2007-09-23 8:50 pm
本人在現機構工作已有 1 年, 從未請過病假, 但最近因背痛請了4 天病假, 但僱主要我賠償因我請了假, 找替工既工資, 而且數目還超出我自己既每日平均工資, 即是我得不到我既病假工資外, 還要付替工既差價, 請問這是否違法? 同埋佢話合約寫明左係咁做, 不能違反合約, 請問如果真是違反了勞工法, 但合約又寫了這條款, 是否真的要跟隨合約去做呢?

回答 (3)

2007-09-24 12:42 am
✔ 最佳答案
首先想講, 你既「有薪病假」最少一定有2日,
如果你已做滿一年, 仲可以每個月累積,
即係話如果你已經做滿一年零兩個月,
而你又未放過假, 你呢四日病假係可以放, 同埋有100% 薪金架!
有關勞工法例如下 :
有 薪 病 假 日 最 多 可 累 積 至 120天。
僱 員 根 據 連 續 性 合 約 受 僱, 在 最 初 受 僱 的 12個 月 內,
每 受 僱 滿 一 個 月 即 可 累 積 有 薪 病 假 日 2天。
其 後, 每 受 僱 滿 一 個 月 即 可 累 積 有 薪 病 假 日 4天。
而且, 你個case應該會有「疾 病 津 貼」,
有關資料如下 :
如 屬 以 下 情 況, 僱 主 該 支 付 疾 病 津 貼 給 僱 員:
a. 僱 員 已 累 積 了 所 放 取 有 薪 病 假 日 的 數 目;
b. 所 放 取 的 病 假 不 少 於 連 續 四 天; 以 及
c. 僱 員 能 夠 出 示 適 當 的 醫 生 證 明 書。
而你話 : 「賠償因我請了假, 找替工既工資, 而且數目還超出我自己既每日平均工資,
即是我得不到我既病假工資外, 還要付替工既差價, 請問這是否違法? 」
佢真係已經犯咗勞工法例!
就算合約上面有寫明, 但如果係「不合理」既話, 仍然係犯法!
你有醫生證明你必須要放假四天的話, 僱主就必須要比你放假及不能扣薪!
除非你放假大長, 僱主先可以唔駛出晒100%薪金畀你, 但最少都有五分四。
你可以先搵勞工署既職員幫幫你, 了解清楚情況後, 再同你僱主講有關既勞工法例,
如果佢真係要扣你薪金, 你就可以叫勞工署幫你同僱主傾, 僱主再唔合作, 你就可以去「勞資審裁處」告佢!
扣薪問題
僱主只可在下列情況下扣僱員的工資:
1. 僱員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2. 僱員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或用具,每次只可按值扣除,
但以不超過三百元為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
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之一;
3. 僱主預支多付給僱員的工資,可按數扣除,但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的四分一;
4. 僱主供應給僱員的膳食及住宿費用,可按值扣除;
5. 若僱員以書面提出要求僱主可在工資中扣除代僱員繳交的退休金計劃、
公積金計劃、離職金計劃、醫療福利計劃或儲蓄計劃的供款;
6. 僱主借給僱員的款項,但必須獲得僱員的書面同意;
7. 僱主根據任何法例的規定或獲法例授權,可扣除僱員的工資;
8. 僱主可以根據法院發出的扣押入息令從僱員的工資中扣除僱員尚未支付的膽養費。
僱主須優先扣除上列第1至7項後,才扣第8項目。
除非得到勞工處處長的書面批准,各項扣除的工資總額。
不得超過僱員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一半(因缺勤及支付膽養費而扣減的薪酬除外)

另外提提你, 僱主係你放緊病假既情況「絕對唔可以解僱你」!
有關資料如下 :
因 僱 員 犯 嚴 重 過 失 而 將 其 即 時 解 僱 則 除 外。
除 此 之 外, 僱 主 解 僱 正 在 放 取 有 薪 病 假 的 僱 員 即 屬 違 法,
可 被 檢 控, 一 經 定 罪, 可 處 罰 款 港 幣 十 萬 元。 僱 主 並 須 向 僱 員 支 付:
a. 解 僱 代 通 知 金;
b. 另 加 一 筆 相 等 於7 天 工 資 的 賠 償 款 項; 以 及
c. 僱 員 應 得 的 任 何 疾 病 津 貼。

勞資審裁處 :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labour.htm
勞工署 : http://www.labour.gov.hk/news/content.htm
電話號碼: 2717 1771 (此熱線由「1823政府熱線」接聽, 即可直接打1823)。
電郵 : [email protected]
(一般來說,你的查詢會在五個工作天之內回應。
如逾期未能回應,我們亦會另函通知有關的安排。)
傳真 : 2544 3271
郵 寄: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16樓 勞工處處長
(有關一般勞工法例及勞工處所提供的服務的查詢,
請使用我們24小時的電話諮詢服務。)

希望以上資料幫到你, Thanks~
參考: 勞工署
2007-09-24 4:30 am
上面果個呀,答野唔係多就啱架.....
唔係話返左一年就一定累積倒有薪病假額,要按連續性合約受僱(連續4星期先或以上,每星期工作不少於18小時)先得架.....仲有呀合晒資格攞疾病津貼都得4/5人工架咋....你又答100%...
copy料都要睇清楚,同自己了解過先好答人啦!! 人地又冇話扣薪,賠償一定係扣薪咩?

言歸正轉
照你所講你病假連續4日,如果你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話,未請過病假會有足夠嘅薪病假額,只要你有註冊西醫、中醫或牙醫簽發嘅病假紙,你嘅4 天病假可以攞4/5人工。

僱傭條例有列明如果合約條文抵觸僱傭條例嘅話,咁嗰條合約條文就無效,你可以唔理佢。

僱主係唔可以咁樣要你賠償,照你嘅情況,你盡快親身上去(冇電話,要落案就要親身去)工作地點附近嘅勞資關係科救助(佢地分區做野,所以一定要去工作地點所屬嘅分區)。到時調解主任會幫你同僱主做調解。拆唔掂先會上勞資審裁處等官判。
參考: 我嘅工作就係做勞工處嘅野
2007-09-23 9:40 pm
在這一方面問題,詳細找勞工處去問,

在常理上不會扣多過自己的每日的工資,
好少會有賠償的時候,
賠償的金額是有上限的。

你真的詳細去問下好一些。


收錄日期: 2021-04-27 12:08:5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923000051KK01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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