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公司註冊成立後,可通過特別決議,更改公司的名稱,並於特別決議通過後15天內,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交「更改公司名稱通知書」(表格NC2)。公司更改名稱證書發出之日,即公司更改名稱生效的日期。請注意,更改名稱的特別決議無需提交公司註冊處。在擬備表格NC2時,請參閱註冊成立本地有限公司或更改公司名稱注意事項
因有限公司不能與其他公司同名,你可事先透過互聯網在公司註冊處的網上查冊中心或到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3樓公眾查冊中心,免費查閱公司名稱。
2007-09-24 22:48:41 補充:
回應:"但係如果間公司已經有過交易呢, 會計程序方面需唔需要更改或清除, 即取消所有關於舊公司既資料.... "笞案是不需要的.因為雖然公司改了名,但它並不是一間新的公司,以前公司的債權與債務都會由改名後的公司承接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