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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1997 年 7 月 1 日 , 香 港 成 為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的 一 個 特 別 行 政 區 , 享 有 高 度 自 治 。 《 基 本 法 》 訂 立 了 具 體 條 文 , 闡 明 這 個 新 地 位 對 香 港 帶 來 的 改 變 , 和 落 實 "一 國 兩 制" 的 基 本 方 針 政 策 。
《 基 本 法 》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 香 港 特 區 ) 的 憲 制 性 文 件 , 勾 劃 了 香 港 特 區 未 來 的 發 展 藍 圖 。 認 識 《 基 本 法 》 , 對 香 港 市 民 和 內 地 居 民 , 以 至 海 外 人 士 , 也 極 為 有 用 。 舉 例 來 說 , 很 多 人 想 知 道 , 香 港 會 否 繼 續 奉 行 低 稅 政 策 ; 香 港 特 區 居 民 所 繳 納 的 稅 款 , 會 否 上 繳 中 央 政 府 ; 英 文 會 否 繼 續 作 為 香 港 特 區 的 正 式 語 文 ; 評 審 各 項 專 業 資 格 的 方 法 會 否 改 變 ; 遊 行 、 請 願 、 示 威 可 否 繼 續 進 行 。 《 基 本 法 》 可 為 您 解 答 這 些 問 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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