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離婚問題

2007-09-22 10:56 am
我30歲, 早幾年(03年)跟內地某女子結婚, 但不久之後她已經失蹤, 我已經尋找她好幾年都找不到. 現在我想跟她結束婚姻關係, 但全部文件, 包括在她註冊的結婚證, 香港的結婚證我都沒有(包括副本), 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辦好離婚手續? 謝謝

回答 (2)

2007-09-22 9:13 pm
✔ 最佳答案
唔使問又係假結婚啦....

你仲記唔記得當日你係乜間民政局辦註冊登記? 記得的話就先去番該民政局 , 要求補領結婚証 , 跟住就去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單方面離婚. 根據國家婚姻法第四章第32條規定 , 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蹤 , 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 應准予離婚.

當然 , 你可以先向當地律師徵求法律意見以及草擬起訴書 , 但大陸律師係唔會好似香港律師咁幫你打離婚官司的 , 你要自己上庭.
2007-09-22 11:10 am
早知今日, 何必當初呢 !

無計, 親身上大陸, 你地註冊果度, 向職員問清楚, 問明白.
如有必要, 可能要詢問大陸的律師意見.

真浪費金錢.

收錄日期: 2021-04-29 15:59:1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922000051KK0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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