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的法定勞工假日有12日
1. 1月1日
2. 農曆年初一的前一日 (2月17日)*
3. 農曆年初二 (2月19日)
4. 農曆年初三 (2月20日)
5. 清明節 (4月5日)
6. 勞動節 (5月1日)
7. 端午節 (6月19日)
8.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7月1日)
9. 中秋節翌日 (9月26日)
10. 國慶日 (10月1日)
11. 重陽節 (10月19日)
12. 冬節 (12月22日) 或 聖誕節 (12月25日) (由僱主選擇)
任何僱員,都可享有上述法定假日,如法定假日適逢僱員的休息日,應於休息日翌日補假。該補假須並非法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
如僱員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款項相等於僱員於假日前12個月的每日平均工資。
*根據《僱傭條例》, 如該年的農曆年初一適逢星期日,有關的法定假日將改為農曆年初一的前一天。
可以在勞工處的網頁上查到。
勞工處網址:
http://www.labour.gov.hk
中秋節正日不是勞工假期,但第二日(即追月)是勞工假期呢!
中秋節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