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覺得你講童話應該唔係問緊歌呱....
因為如果係歌, 咁又應該點比定義你呢.....
童話是一種小說題材的文學作品,通常是寫給小孩子的,文字通俗,像兒童說話一樣。一般童話裡有很多超自然人物,像會說話的動物、精靈、仙女、巨人、巫婆等。在現代西方文學的寫作方法中,「童話故事的結局」(fairy tale ending)通常指的也是快樂的結局[1],就像大多童話故事中公主和王子一般。
在許多不同的文化中,惡魔和巫婆常被認為是真的存在於真實世界中,而童話故事可能是來自這些地區,根據當地傳說所衍生的版本,讓說故事和聽故事的人更能意識到歷史事件的真實性。但是和傳說與史詩有所區別的是,童話故事往往會在故事內容中多加入一些對實際人、事、物未必是真實的描述以增加故事性。通常故事的起頭都會用「很久很久以前……」來開始描述整個故事,而不是用真實事件所發生的時間[2]。
幾個世紀以來,各種形式的童話故事在不同的國家及不同的文化中廣泛被發現。童話故事最先出現時以口述或寫作的方式所存在,但僅有寫作的方式得以流傳下來,使得童話故事確切出現的年代難以考證。但就所流傳下來可考的文學紀錄顯示,童話故事至少已經存在超過千年。早期的童話並不被稱為童話(fairy tale),而是被視為短篇小說的文體。童話(fairy tale)一詞被認為最先是由d'Aulnoy女士所提出[3]。時至今日,童話故事的流傳仍以寫作方式為主。
早期童話故事的聽眾群包括成人與兒童,格林兄弟所搜集整理的《兒童與家庭童話集》正式將童話這種文體與兒童相聯,這種關聯性也日趨強烈。
童話故事的歷史
童話故事最初是傳統口述民間故事的一部分,通常會被講述的具戲劇性並以口耳相傳的方式世代相傳。也由於如此,童話故事發展的歷史也就難以考證。尤其是早期不識字的說書人所說的故事,通常都沒有任何書面紀錄可供後世參考[4]。最早有以文字型式流傳的童話故事是在公元前1,300年的古埃及[5],自此之後童話故事開始在寫作型式的文學作品中出現,諸如公元100至200年間阿普列烏斯(Apuleius)所著《金驢記》(The Golden Ass)出現的愛神與美女(Cupid and Psyche)[6]或是公元200至300年間印度的邦查唐塔拉(Panchatantra),但由故事本身無法得知這些故事是不是反應當時當地社會所流傳的民間故事。許多證據顯示許多之後童話故事集裡的故事都是根據民間故事重新編寫而成的。[7]這些故事合集通常根據更古老的民間故事而來,像是《一千零一夜》、《吸血鬼的故事》(Vikram and the Vampire)及《彼勒與大龍》(Bel and the Dragon)。除了這些合集之外,中國的道家哲學家,像是列子與莊子,也都將一些童話故事以他們的表現方式出現在他們的哲學思想中。[8]而在較廣泛的定義中,《伊索寓言》(公元前六世紀)是西方世界第一本著名的童話集。
典故的引用大量出現在傑弗瑞·喬叟的《坎特伯里故事集》、斯賓塞的《仙后》以及莎士比亞的舞臺劇之中[9] 。《李爾王》的故事中被認為引用了大量的童話典故[10]。在十六及十七世紀期間,義大利的Giovanni Francesco Straparola在《愉快的夜晚》(The Facetious Nights of Straparola)一書中重新詮釋了西方文學中的故事,書中的故事包含了大量的童話故事,而巴吉雷(Giambattista Basile)的《那不勒斯人故事》(Naples)則全部都是童話[11]。卡洛·戈齊在他的義大利歌劇場景中用了許多童話故事的典故[12],例如他的歌劇其中有一幕取自於義大利童話的《橘之戀(The Love For Three Oranges)》[13]。與此同時,中國的蒲松齡在1766年他所出版的《聊齋誌異》中也收集了許多童話故事。而童話故事本身在十七世紀末葉的法國上等階層中開始逐漸風行,寓言詩人拉封丹和另一位知名作家查爾斯·佩羅(睡美人及灰姑娘的作者)兩人所編纂的童話故事是其中受歡迎的代表[14] 。雖然特拉帕羅拉(著有《穿靴子的貓(Puss in Boots)》)、查爾斯·佩羅和巴吉雷的童話集中包含了許多童話故事最早的型式,但這些編者也重新詮釋這些故事以符合文學的效果。[15]
而首先嘗試不僅僅是保存童話故事中的角色個性也同時保留故事風格的,是德國的格林兄弟。但諷刺的是,雖然格林童話第一版(1812年及1815年)是民俗研究學者的寶庫,但為了保證銷售量及受歡迎的程度,格林兄弟在後來出版的版本中也開始改寫書中的故事[16]。格林童話集的轉變不只將內容偏離原有的民間故事,也影響了原有的民間故事的面貌。除此之外,格林兄弟也沒有收錄一些德國口耳相傳的民間故事,其理由是他們認為這些也曾在查爾斯·佩羅的故事集出現過的故事是法國故事而非德國故事。
和兒童間的關聯
最初童話故事的聽眾除兒童之外也包括成人,[17]但十九世紀及廿世紀之後,童話故事開始漸漸轉變成兒童文學的一部份。
包括奧諾伊夫人在內的法國作家群précieuses嘗試著將他們位成人所寫的作品推廣到兒童讀者群中。[18]當時的一位女伯爵也宣稱她若是仍在孩提時代也會喜歡讀童話故事[19]。而後期的précieuses女作家,Jeanne-Marie Le Prince de Beaumont為兒童讀者重新編寫美女與野獸,她的版本也是今日所流傳的版本[20]。而格林兄弟在他們的《兒童與家庭童話集》中出版後,也為因應讀者的抱怨而將他們的故事重新改寫為較為適合兒童所閱讀的版本[21]。
在現代,童話故事已轉型成為適合對兒童說的版本。為了讓童話故事更適合兒童閱讀,格林兄弟也致力在減少故事中對性的描述[22],在第一版格林童話中,長髮姑娘在幾次王子的深夜造訪後開始問巫婆為何衣服越來越緊因此巫婆知道長髮姑娘已經懷孕,但在接下來的版本中,則修訂為較容易拉上王子而較難拉上巫婆[23]。然而後續的版本在暴力方面(像是對壞人的逞罰)反而是增加了[24]。但托爾金也發現,為更適合兒童閱讀,杜松樹(The Juniper Tree)故事中的食人者的烤肉串曾在其中一個版本中被剔除[25]。而在維多利亞時代,由於時代背景之故,故事往往會被改寫的帶有教化意味。例如狄更斯就曾對灰姑娘故事中所出現的禁酒令表示抗議 [26]。
為兒童而製作的童話改編在二十世紀之後依舊持續的進行著。迪士尼的白雪公主就是以兒童為主要製作對象[27]。而日本動畫《魔法小公主》也是改編自童話故事[28]。
著名的童話故事
童話集:
《安徒生童話》,丹麥安徒生寫的故事,如醜小鴨,海的女兒
《格林童話》,德國格林兄弟收集的故事,如長髮公主,白雪公主
Charles Perrault著作和收集的法文故事,如睡美人,灰姑娘,穿長靴的貓,小紅帽,鵝媽媽
《一千零一夜》,阿拉伯故事集,但其中一些故事不適合孩子,不能算作童話
其他童話故事
美女與野獸,1756年,法文
糖果屋
傑克和豌豆秧,1807年,英文
三隻小豬
Goldilocks
The Three Princes of Serendip
浦島太郎,日本
桃太郎,日本
綠野仙蹤,1900年,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