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各位大大您好:我之前在八里的龍米路往關渡橋的方向跟一台重型機車發生了車禍~~當時我駕駛一台汽車要右轉並且在(很遠的地方就打右轉方向燈)進入加油站進行加油站加油,但是我的後方就出現了一台機車她的時速非常的快衝進加油站撞到了我的車子右前方,然後他就告我過失傷害,結果他提出要六萬塊做精神賠償
刑事部份對方確實可以告你,民事部分:6萬元的精神撫慰金,也確實有爭議,這是典型利用刑事告訴達成[以刑逼民]的,訴訟手段與技巧。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重點是他並無任何受傷只是輕微的擦傷就要我陪六萬我不陪她就告上法院,
只要造成傷害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有違反交通安全規則,就已經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
刑法第 284 條:過失傷害罪[告訴乃論]追訴時效為6個月。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當時檢察官就教我們去做肇事鑑定,我就把當時的情形跟肇事鑑定的人員說當時的情況,我就說我右轉進入加油站她時速過快進入加油站衝撞我車子的右前方當時警察測輛她的煞車痕就有十公尺那麼遠那條路也只又限速五十公里,
在時速 50公里情況下 ,每秒行駛13.89M。
緊急煞車:反應距離 為 10.4M。
煞車痕 [當輪胎已經咬死,1至3年的乾躁路面,出現煞車痕的距離],為13M。
時間是:1.68秒
自開始反應煞車的距離10.4M,加上輪胎已經咬死,出現煞車痕的距離13M,總共是 23.4M。
所以對方煞車痕只有10M,顯然仍在速限範圍之內,並無超速現象。
我就這樣跟她說解果肇事鑑定出來卻是我的錯,我就很納悶阿第一點他離開車道衝進加油站撞我為什麼還說是我為讓直行車先行第二點我有打方向燈然後慢慢駛入加油站裡面
就是因為你要進加油站,他在你的右後方,本能反應跟著你偏右所致,但仍不幸撞上,有打方向燈,並不代表後方車就一定能煞停,也不代表一定要讓你,畢竟妳還是屬轉彎車,路權仍屬直行車所有。
是她時速過快煞車不及撞到我的車子又前方,為什麼會是我的錯,
是的!
鑑定報告內容應該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優先通行之規定,應為本件事故肇事之主因無誤。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我絕得鑑定不服我該怎麼辦,
若不服分析研判表的分析結果,仍有機會自費花3000元申請正式鑑定ˋ甚至覆議,覆議以一次為限。
在實際案例經驗中,除非該現場圖有不實,或其他欠缺之處,而不被雙方所接受,否則不管鑑定或覆議,其結果99.9%都與初步分析研判表相符。
我現在要怎麼做我真的不知道了希望各位大大幫幫忙。
參考: 交通部交通安全督導會 訂定 鑑定委員會之鑑定依據 換算表 ˋ民法ˋ刑法ˋ實務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