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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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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其實好主見加禍,假如真是很有歷史加值的早就被錄取....../或者有的是以經破壞,或是私人有的。)
香港歷史建築,可泛指香港具有一定歷史的建築物,多數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前興建,除了富悠久歷史的寺廟、教堂及祠堂外,還有一些政府建築,如:水塘建築、軍營、官員官邸等。這些建築保留了不少早年香港居民的生活情況及信仰等,而由於香港曾為英國殖民地,不少建築亦因而保留了殖民地時代的西方建築風格,一些更是中西合璧,成為香港獨有的特色建築。
另一方面,香港政府亦有一套香港歷史建築的評級標準,以方便對最具價值的古蹟、建築物及文物進行保護。歷史建築一般先由香港公營機構古物諮詢委員會負責進行研究,然後再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古物古蹟辦事處執行有關決定,包括決定香港法定古蹟及評級香港歷史建築。
早期的香港歷史建築名單並不向外公開,一直只供政府內部參考,據古物古蹟辦事處稱是由於內容敏感,當中涉及私人物業,評級會對物業造成影響。至2007年1月9日,名單已開始逐步公開。
政府又考慮不斷開放一些香港歷史建築讓市面參觀,如有意將一級歷史建築西環濾水廠宿舍改作環境保護中心及將鰂魚涌林邊屋改作郊野公園中心,日後將對外開放。
分級與定義
根據古物古蹟辦事處的定義標準,香港歷史建築被分為三個級別:
一級歷史建築:具有特別重要的價值,必須盡可能予以保存有(目前已公佈有117幢)
二級歷史建築:具特別價值,必須選擇性地予以保存(目前已公佈有185幢)
三級歷史建築:具若干價值,但還未足以獲考慮保存(目前已公佈有194幢)
而對於具有非常重要價值的建築物,辦事處會將其列為香港法定古蹟,不屬於這個三級制度之內,而受香港法例第53章《古物及古蹟條例》所保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