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烈要求網友不要胡亂作答,對問題唔清楚認識就唔好亂答,咁樣會害死人!就算你答夠一千字,錯始終就係錯,講粗口並唔係大哂,答到亂哂籠就算唔比人檢舉咪等住出醜!之前睇完見到有人更正你既錯處,本來都唔想再答,但係你就講到自己識好多,以為自己哂,呢咪叫做害人不淺囉,想學就謙虛,睇下乜叫專業啦!
工傷補償的確基本分為三部份:
1 . 按期支付,即工傷病假錢,是僱員「每月收入」的五分四,緊記收入不等同工資,所謂的「每月收入」是包括工資、可以現金計算的伙食、燃料或住宿、經常性的補薪、花紅、津貼和習慣上應得的小賬…..等等!正常的是指僱員意外前一個月的收入,或過去12個月的收入平均數作為計算準則。
2 . 評估補償,即判傷補償,僱員須經《僱員評估委員會》作出評估,判定僱員喪失賺取生活能力的百分比,用以計算一個補償的金額,至於補償的計算方法,《僱員補償條例》有明確的列明,根據公式計算出補償金額。
40歲以下:96個月收入 X 判傷百分比
40-56歲以下:72個月收入 X 判傷百分比
56歲或以上:48個月收入 X 判傷百分比
勞工處並沒有將45歲介定為計算的年齡!
3 . 醫療費用,僱員因工傷接受診治,一切有關之醫療費用由僱主支付,但有金額之限制,門診治療每天$200,住院治療每天$200,同日住院及門診治療每天$280。
所謂的疏忽賠償,其實是根據普通法人身傷害條例的損害賠償,與工傷補償是兩回完全不相同的事,不可將之混淆,計算的範圍包含很應廣泛,包括不必要的痛苦、心理障礙、精神抑鬱、喪失興趣、喪失工作能力、補品、特別照料、特殊診治…..等等,如果要進行追討除了可以透過法援署,亦可自聘律師負責,如果搵那些所謂不成功不收費的中介索償公司,眼見就唔少人得不償失,更有人要被搞到破產,佢地衹係介紹個律師比你就收2-30%佣金?真係要諗清楚至好呀!
如果疏忽賠償有200萬,都唔知要做幾多次手術,住幾耐醫院,仲要創傷後遺症非常嚴重先計到呢條數,估唔到呢推銷用的數字遊戲仲會有人信,喪失工作能力賠償的計算一般會被設定為十年,邊有可能賠三十年比你呀,除非你即場意外死亡就會咁計;況且如果上得法院而輸既話,根本唔會有賠償仲要嘔埋雙方律師費、大律師費同埋堂費,又何來有70萬比返你呢,照估計應該係接受庭外和解就係真!我講得唔呀!
最後,斷左手掌即是「自手腕以下喪失一手」,根據評估委員會的評估指引判定的百分比係70%,就算喪失姆指(慣用的手)都評為32%,喪失食指 (慣用的手) 則為15%,而食指受傷引致關節強硬「最高」可評為9%,可以根據以上資料大約計算判傷的補償金額,唔好胡亂相信那些胡言亂語了。
如有任何有關疑難,可瀏覽本人對其他工傷個案的解答:
http://hk.knowledge. yahoo.com/my/my_answ er?r=1186039745
或直接網上來信查詢,能力範圍定必盡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