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唉...既然真心,又何來『絞盡腦汁上了他的女友』一說?難道真的無法等到結婚後嗎?
有罪、無罪,不是基督徒來替神審判。也並不是基督徒說無罪,在神眼中就能夠以有罪的為無罪視之。基督徒不是神,沒辦法替 神回答你如果婚前性行為之後有結婚的話,該算有罪或無罪之說。
但版主要知道,明知故犯這句話,你自己能容忍這樣的『明知故犯』行為到哪裡?對於女方來說,已經有遵守聖經上的教導,避開婚前性行為。然而男方極力的慫恿,美其名曉以大義(彼後2:18 他們說虛妄矜誇的大話,用肉身的情慾和邪淫的事引誘那些剛才脫離妄行的人。),實際上只不過為了佔有對方而開出的空頭支票。這樣的情況下,女方還去聽從男方的話,那豈不是明知故犯?若有人在版主的管轄之下,犯了這種明知故犯的事情,版主如何處理呢?
講嚴重點,可以用這經文來警告:來6:6 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 輕描淡寫的,可以用這個約翰福音八:1-11的故事來說明。問題是,你如何知道神會怎麼審判?審判的權柄在於神,不在於人。
你那男生的朋友如何能保證有了性關係之後『肯定』會娶那位女生? 萬一剛完事出門被車撞死呢? 萬一雙方父母看不順眼而阻擾呢? 萬一過了一、兩個月移情別戀呢? 誰能夠保證這些事情不會發生? 我們連自己下一秒鐘會遇到什麼事情都不知道,又如何能保證發生性關係之後,會娶對方呢?
加6:8 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
既然真心『愛』對方,為何不懂得尊重對方的想法?求婚多次,就代表真心愛對方嗎?說不定是為了得到對方肉體而出此下策也不一定?不然,又何苦絞盡腦汁如何讓女友與他發生性關係呢?
愛是不做害羞的事,難道沒有聽過嗎?
林前13:4-8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
愛一個女生,若只想得到他。那只是出於『眼目的情慾、肉體的情慾』而已。能說是真愛嗎?那為何不能保護對方呢?難道需要先發生過性關係之後,才能對外宣示主權?
剩下的 debroah網友與 Why網友 已經補充得很好了,就不多說了。另外,不在乎了網友的回答基本上是曲解聖經的話語。
林前6:18-20 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
盼版主能夠規勸你那位男性朋友並給予那位女性多點支持與鼓勵。
加5:13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
願神賜福你
2007-09-21 14:03:02 補充:
真心愛一個人會自然發生性行為好像滿正常?
那我想請問一下版主:愛,是明知會此舉會傷害對方,但仍要去做嗎?
如果版主愛父母,那發生性關係也是如同版主口裡『好像』滿正常的嗎?如果版主否認,那是否版主並非真心愛父母呢?那撇開父母,版主的兄弟姊妹呢?版主因為真心愛他們,所以自然發生性關係是理所當然?可視為正常?如果不是,版主是否並非真心愛家人呢?
2007-09-21 14:03:06 補充:
難道就因為對方不是你的家人,所以你可以用各種理由假借『愛』對方而發生性關係嗎?這樣叫做正常?版主找的理由真的很牽強。
結婚不是單單那張紙,結婚充滿著對彼此的信賴、扶持、和從神而來的祝福。如果對他們來說,『婚約』只不過是一張紙,那版主口裡的『真心』也不過是虛情假意罷了。
就像我說的,明天會如何,沒人知道。你如何能確定你明天還繼續活著?你如何確定明天你還繼續愛這個人?
哪間保險公司敢去給客戶投保『愛情』?
就因為每個人都知道,這是無法掛保證的東西。不然世界上,不會有那些分手的失戀人,不是嗎?
2007-09-21 14:09:33 補充:
誰能確保發生性關係後,對方願意履行婚約?
誰能保證下個男人不會介意女方的第一次給了別的男人?
很多人為了一逞獸慾,而迷姦、強姦婦女,難道在脫去衣服前告知一聲:我會娶你的。這樣就可以免責嗎?或許事後旁邊放著一張結婚證書,逼對方蓋印,這樣就可以免責嗎?然後事後在去申請離婚。
愛,是站在對方角度替對方著想。不是因為自己性慾難耐,而打算用巧言說服對方。這樣的行為,和誘姦對方有何分別呢?只不過一個做的露骨,另一個做的不是那麼露骨;一個是對方認識,而另一個是對方不認識罷了。
2007-09-21 14:17:22 補充:
性愛在正常的關係下(夫妻關係)是正常的。而非夫妻關係下發生性行為,就是不正常的。是不健康,屬於淫亂。
如果說,我今天已婚,看到美麗女子而跟對方開始交往。然後發生性關係。這樣也算正常嗎?也算健康嗎?
或說,今天我未婚,看到每一個美麗女子,我都去跟對方交往,跟對方發生關係。這樣,也算正常健康嗎?
版主的似是而非的觀念似乎有必要矯正一下。
2007-09-21 14:21:19 補充:
何況,男生會開始想盡辦法苦勸歹勸要跟女友發生性關係。這已經說明了他志在得到對方肉體罷了。這豈不是屬於私慾嗎?
中國人不常有一句話嗎?發乎情,止乎禮。
盼版主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