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內部現時分為18個行政區域,但這些區域原來的目的只是用作香港區議會選舉,香港政府並不完全按照這些分區劃分工作區域,反而是沿用香港、九龍、新界的方式(或再細分為九龍東、九龍西等)。
雖然早於香港開埠初期已有粗略的行政區劃,但現時十八個分區的安排,主要源於1982年香港區議會的成立,最後修訂於1994年。根據香港政府於2006年公佈的中期人口普查資料,十八區的人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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